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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公布的企业划型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A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