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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社会公共组织的治理模式是顺应形势发展的产物,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实现信息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本文着重分析了政府与社会的新互动关系,探究新的公共组织治理模式。
[关键词]网络社会 公共组织 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08-02
网络社会的来临,代表着政府与民间社会互动关系上的转变。网络社会时代中,政府因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资源上的有限性而必须借助民间社会的力量,来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政府的角色已由权威控制者转变成网络管理者的角色。
一、政府与社会的新互动关系:治理概念的浮现
信息技术的网络架构及全球网络化的结果,产生了新型态社会即网络社会。此治理概念的浮现与网络社会的出现有着相当的关联性,网络社会的浮现,除了对个人的生活方式带来重大的转变外,对于公共事务也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而这网络社会带动下的影响借以治理的概念来说明传统政府角色的地位是无法适应此动态的网络化社会的步调的。学者Peters与Pierre(1998:225-227)观察社会变迁的趋势中,便指出公共行政变迁的特质。
(一)网络重要性
在治理的观念中,网络是一项重要的特质,这意味着由许多行动者所结合而成的网络,将支配政策的发展而非政府的决策机制所能独自掌控。
(二)由控制力转变至影响力
在治理的观念下,政府以影响力来取代过去直接的控制力。此时政府的行动被概念化为:协调各相关网络内行动者间的连续过程。在此治理网络中,政府组织仅是网络中的一部分;但在概念上,政府组织与其他网络中的成员在相当程度上是彼此相互依赖的。
(三)公私资源的混合
公私部门间资源依赖的结果自然导致公私资源合并,政府与民间相互合作的方式众多,最普遍的方式为公私部门间的协力关系。在此协力关系下,彼此间容许资源的交互运用,两者共同来达成计划中的目标。在这样资源共享与公私属性混合的环境架构下,传统公私部门结构上的安排无法应付如此网络化的关系状态。
(四)复合工具的使用
公私协力关系的引用代表着政府机关在治理过程中愿意采用新的政策执行工具。公部门本身拥有许多政策工具,但倾向于采用直接的控制方式。而治理观点下,政府将拥有许多更为弹性化的、非直接性的介入方式来达成其目的。从公共组织网络化的观点来看,私部门并非是处于被动的角色,所以此政策工具将会是较具有效率性的。
二、构建网络式公共组织所面对的问题
信息技术具有的沟通、分析与知识整合能力,对于公共组织形态的变革有着相当程度的实益。然而,在公共组织向网络式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应用面临以下问题:
(一)信息技术运用层次上的局限
信息技术作为组织变革的工具,对许多公共组织而言,其运用只是将原有工作流程加以自动化,并无跳出原有层级化工作流程的思维,因而限制了信息技术在减少组织结构、提升个人沟通、强化组织间联系以及组织弹性化方面的潜力。
(二)政府机关层级复杂,私部门难以贯穿
公私协力的推动,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然而,政府机关规模的庞大与层级的复杂性,使在公私部门互动过程中,私部门因公部门权责不清,无法在政府中找寻适合的专职机关;此外,传统制式化的沟通方式,造成政策上的延迟效应;再者,若公私部门间的互动过程,必须经此复杂的过程,将是不利于公私协力关系推动的。
(三)协力过程过度监督与审议,削弱竞争契机
公私部门协力关系,须同时接受双方的监督与审议。一方面,政府必须监督协力关系的运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另一方面,私部门也需监督其是否已达获得利润的目的。然而,公部门审核协力方案时,往往必须经历相当程序时间上的等待,而延误决策的时机与商业契机。
(四)公私部门对公共事务过大的认知差距
公私部门本质上的差异性,对利益有着不同的着眼点。因此,公私部门对于公共事务经营的体制,容易产生很大的认知差距;所以,政策沟通和倡导将是缩小两者间认知差距的方法。然而在公共组织体制中,往往欠缺此理念及专职推动的部门。
(五)公私部门信息具有垄断性
资源的稀少性导致公私部门信息的垄断性。在公部门方面,信息垄断有时是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私部门而言,则是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为达到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目的,如何将公私部门各自垄断的信息转化成共同分享的信息,是在推动公私协力关系时必须面临的问题。
三、构建网络式公共组织的建议
由于公共组织受限于相关法令与人事规章,因此相较于私人企业组织的变革,在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的调整上,皆较困难。为此,相关法规的松绑将会是信息技术顺利改造公共组织结构的关键性因素。对于上述的困境,笔者以信息技术作为建构网络式公共组织的工具手段,提出以下建议:
(一)信息技术的运用必须与组织变革形成整体策略性规划
信息技术使组织形态、沟通系统、组织内部以及外部互动关系产生不同的风貌。对此,信息技术的运用必须同时配合弹性化的组织结构与崭新的业务流程,使其成为组织管理的一部分;另外,信息技术的引进必须有相关人力培训计划配套措施,以减轻组织成员对信息技术的陌生与排斥;更重要的是,在策略规划的过程中,必须给予组织成员参与其中的机会渠道,将其便利与潜力扩至全体成员。
(二)认知诱因面向
公私协力关系的建构最重要的策略,便是认知诱因上的倡导。就公部门而言,由于抵抗性官僚特质,使协力关系概念的推动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因此,必须让行政人员了解,协力关系的参与者与公部门间是相互合作的协力关系,此关系有助于投资风险上的分担与吸收,不会动摇公部门原有的法定地位,改变的仅是公部门角色的转移。对私部门而言,自愿参与公共事务可提升企业形象。
(三)法规面向
稳定且健全的法律架构是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价值,同时也是经济与政治行动的最基本考虑要素。因此,政府角色转移之际,法令必须适时修正,私部门能借以法令赋予其合法的协力关系地位与权力,保证公私协力关系的建立。
(四)制度面向
健全的制度使公私协力关系运作更为完善,因为制度的完善使协力参与者间的互动与运作,有明确的规范依循。此制度上的结构包括:政府对于公私协力关系的支持与协助措施;组织结构上的调整以及民间资金、政府投资额度、融资额度以及计划本身报酬与自偿性的相互配合;协商制度的建立。
(五)互动面向
制度面虽提供协力关系运作上的依据,然而公私协力关系涉及公私部门间的社会互动过程,所以如何建立起彼此的信心与信任及培养出共栖性且长期性的伙伴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也是建构公私协力关系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公共组织身处网络社会中,政府与民间社会各组织单位处于组织网络的关系结构中,为适应此动态的网络环境,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共同治理的网络管理者,而非管制性的大有为或市场导向的小而美政府。因此,如何正确运用信息技术与公私协力关系策略,走出科层制官僚体系的困境,使公共组织能够适应时代变化,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网络式公共组织蓝图提供了公共组织变革的未来愿景。
【参考文献】
[1]史美强.公共组织再造之理论基础.行政管理论文选辑,2009年,第12辑,第85-120页.
[2]丘昌.组织网络与治理.空中大学主办,2005年,第70-80页.
[3]泰民.政府与市场:从行政科学典范变迁——论小而能政府的建立.政策学报,2009年6月,第1期,第35-87页.
[4]詹中原.民主行政与政府再造研讨会.世新大学行政管理系、世新大学公共管理顾问中心、财团法人真善美基金、中华青年交流协会主办,2009.
[关键词]网络社会 公共组织 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108-02
网络社会的来临,代表着政府与民间社会互动关系上的转变。网络社会时代中,政府因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资源上的有限性而必须借助民间社会的力量,来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政府的角色已由权威控制者转变成网络管理者的角色。
一、政府与社会的新互动关系:治理概念的浮现
信息技术的网络架构及全球网络化的结果,产生了新型态社会即网络社会。此治理概念的浮现与网络社会的出现有着相当的关联性,网络社会的浮现,除了对个人的生活方式带来重大的转变外,对于公共事务也带来相当程度的影响。而这网络社会带动下的影响借以治理的概念来说明传统政府角色的地位是无法适应此动态的网络化社会的步调的。学者Peters与Pierre(1998:225-227)观察社会变迁的趋势中,便指出公共行政变迁的特质。
(一)网络重要性
在治理的观念中,网络是一项重要的特质,这意味着由许多行动者所结合而成的网络,将支配政策的发展而非政府的决策机制所能独自掌控。
(二)由控制力转变至影响力
在治理的观念下,政府以影响力来取代过去直接的控制力。此时政府的行动被概念化为:协调各相关网络内行动者间的连续过程。在此治理网络中,政府组织仅是网络中的一部分;但在概念上,政府组织与其他网络中的成员在相当程度上是彼此相互依赖的。
(三)公私资源的混合
公私部门间资源依赖的结果自然导致公私资源合并,政府与民间相互合作的方式众多,最普遍的方式为公私部门间的协力关系。在此协力关系下,彼此间容许资源的交互运用,两者共同来达成计划中的目标。在这样资源共享与公私属性混合的环境架构下,传统公私部门结构上的安排无法应付如此网络化的关系状态。
(四)复合工具的使用
公私协力关系的引用代表着政府机关在治理过程中愿意采用新的政策执行工具。公部门本身拥有许多政策工具,但倾向于采用直接的控制方式。而治理观点下,政府将拥有许多更为弹性化的、非直接性的介入方式来达成其目的。从公共组织网络化的观点来看,私部门并非是处于被动的角色,所以此政策工具将会是较具有效率性的。
二、构建网络式公共组织所面对的问题
信息技术具有的沟通、分析与知识整合能力,对于公共组织形态的变革有着相当程度的实益。然而,在公共组织向网络式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技术的应用面临以下问题:
(一)信息技术运用层次上的局限
信息技术作为组织变革的工具,对许多公共组织而言,其运用只是将原有工作流程加以自动化,并无跳出原有层级化工作流程的思维,因而限制了信息技术在减少组织结构、提升个人沟通、强化组织间联系以及组织弹性化方面的潜力。
(二)政府机关层级复杂,私部门难以贯穿
公私协力的推动,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然而,政府机关规模的庞大与层级的复杂性,使在公私部门互动过程中,私部门因公部门权责不清,无法在政府中找寻适合的专职机关;此外,传统制式化的沟通方式,造成政策上的延迟效应;再者,若公私部门间的互动过程,必须经此复杂的过程,将是不利于公私协力关系推动的。
(三)协力过程过度监督与审议,削弱竞争契机
公私部门协力关系,须同时接受双方的监督与审议。一方面,政府必须监督协力关系的运作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另一方面,私部门也需监督其是否已达获得利润的目的。然而,公部门审核协力方案时,往往必须经历相当程序时间上的等待,而延误决策的时机与商业契机。
(四)公私部门对公共事务过大的认知差距
公私部门本质上的差异性,对利益有着不同的着眼点。因此,公私部门对于公共事务经营的体制,容易产生很大的认知差距;所以,政策沟通和倡导将是缩小两者间认知差距的方法。然而在公共组织体制中,往往欠缺此理念及专职推动的部门。
(五)公私部门信息具有垄断性
资源的稀少性导致公私部门信息的垄断性。在公部门方面,信息垄断有时是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私部门而言,则是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为达到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目的,如何将公私部门各自垄断的信息转化成共同分享的信息,是在推动公私协力关系时必须面临的问题。
三、构建网络式公共组织的建议
由于公共组织受限于相关法令与人事规章,因此相较于私人企业组织的变革,在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的调整上,皆较困难。为此,相关法规的松绑将会是信息技术顺利改造公共组织结构的关键性因素。对于上述的困境,笔者以信息技术作为建构网络式公共组织的工具手段,提出以下建议:
(一)信息技术的运用必须与组织变革形成整体策略性规划
信息技术使组织形态、沟通系统、组织内部以及外部互动关系产生不同的风貌。对此,信息技术的运用必须同时配合弹性化的组织结构与崭新的业务流程,使其成为组织管理的一部分;另外,信息技术的引进必须有相关人力培训计划配套措施,以减轻组织成员对信息技术的陌生与排斥;更重要的是,在策略规划的过程中,必须给予组织成员参与其中的机会渠道,将其便利与潜力扩至全体成员。
(二)认知诱因面向
公私协力关系的建构最重要的策略,便是认知诱因上的倡导。就公部门而言,由于抵抗性官僚特质,使协力关系概念的推动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因此,必须让行政人员了解,协力关系的参与者与公部门间是相互合作的协力关系,此关系有助于投资风险上的分担与吸收,不会动摇公部门原有的法定地位,改变的仅是公部门角色的转移。对私部门而言,自愿参与公共事务可提升企业形象。
(三)法规面向
稳定且健全的法律架构是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价值,同时也是经济与政治行动的最基本考虑要素。因此,政府角色转移之际,法令必须适时修正,私部门能借以法令赋予其合法的协力关系地位与权力,保证公私协力关系的建立。
(四)制度面向
健全的制度使公私协力关系运作更为完善,因为制度的完善使协力参与者间的互动与运作,有明确的规范依循。此制度上的结构包括:政府对于公私协力关系的支持与协助措施;组织结构上的调整以及民间资金、政府投资额度、融资额度以及计划本身报酬与自偿性的相互配合;协商制度的建立。
(五)互动面向
制度面虽提供协力关系运作上的依据,然而公私协力关系涉及公私部门间的社会互动过程,所以如何建立起彼此的信心与信任及培养出共栖性且长期性的伙伴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也是建构公私协力关系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公共组织身处网络社会中,政府与民间社会各组织单位处于组织网络的关系结构中,为适应此动态的网络环境,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共同治理的网络管理者,而非管制性的大有为或市场导向的小而美政府。因此,如何正确运用信息技术与公私协力关系策略,走出科层制官僚体系的困境,使公共组织能够适应时代变化,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网络式公共组织蓝图提供了公共组织变革的未来愿景。
【参考文献】
[1]史美强.公共组织再造之理论基础.行政管理论文选辑,2009年,第12辑,第85-120页.
[2]丘昌.组织网络与治理.空中大学主办,2005年,第70-80页.
[3]泰民.政府与市场:从行政科学典范变迁——论小而能政府的建立.政策学报,2009年6月,第1期,第35-87页.
[4]詹中原.民主行政与政府再造研讨会.世新大学行政管理系、世新大学公共管理顾问中心、财团法人真善美基金、中华青年交流协会主办,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