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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已被证监会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列上议事日程。2010年将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元年,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终结我国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的历史,将对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尝试从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公司所带来的风险来探讨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变化。
2010年4月中旬,作为金融创新的重头戏——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将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给金融机构盈利模式、风险控制带来巨大影响,作为证券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和股指期货风险主要载体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也同样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业务方式
股指期货市场的创建将给证券公司提供扩充传统业务范围的良好机遇,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将发生变化,经纪业务的内容将扩大到期货介绍商,证期合作的新业务模式建立,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经营范围间接扩大到期货经纪。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投机者 股指期货投机是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以获取差价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可以以赚取单边价差为目的作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卖。
2、套利和套期保值者
套利。股指期货的套利是指利用市场暂时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或相关的股票组合或股指期货合约而赚取其中的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
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通过期货市场的操作达到冲减现货价格风险的行为。
3、介绍经纪商(IB)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实行办法》,符合相关规定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被统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4、股权投资 管理层鼓励优势券商并购期货公司,并推出IB制度促进证期合作。这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利用优势券商近年来积累的抗风险的资金实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管理创建伊始的金融期货经纪风险,利用优势券商的客户资源培育金融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又使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加强,风险的隐蔽性增大。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机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对股指期货进行单边投资,赚取差价收益作为对于股指趋势性判断的高杠杆回报。一般而言,单边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风险。以赚取价差为目的的投资,制胜的关键在于对股指走势的判断和对投资策略的选择是否正确。市场的波动可能超出投资者的预期,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与投资现货品种相比,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大,保证金制度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资金的占用,另一方面却数倍地增大了投资风险,因此单边投资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远远高于投资标的股指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第一,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一定的差异,股指期货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熔断、强制平仓、强制减仓、持仓限额等机制都会对交易策略的效果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对于证券公司的交易人员来说需要一定的时间学习和实践,尽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组织了仿真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发生风险的可能。第二,投资市场都存在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操纵交易价格的风险,交易人员违背职业操守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将累及证券公司,加大证券公司的法律风险。
3、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属于信用品种,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承诺未来的交易。在交易对手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履行合约时,交易的另一方将不得不承担信用风险,丧失依据期货合约可以得到的收益。股指期货的结算体系是由交易所(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它是所有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其中心职责是负责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最后结算业务,确保合约到期交割或未到期以前平仓,这样整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就全部转嫁到交易所(结算公司)。结算中心通过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信用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结算中心为降低信用风险所设计的各类保证性资金可能被耗尽,结算中心作为所有交易者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危机,从而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将爆发。
在股指期货单边投资带给金融机构的众多风险中,市场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如何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研究表明,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波动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标的指数的波动、到期日、股息红利分布、交易成本等,并且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比现货价格的变化表现出更大的波动,尤其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
(二)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证券公司自营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套利是一种低风险的盈利策略,套期保值则有利于化解头寸风险或者进行投资策略选择和调整。一般来说,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 基差就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与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保值率风险。交易者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股指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这就产生了保值率风险。
2、操作风险 第一,尽管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于获取低风险的收益,但真正完美的操作几乎不存在,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操作需要大量的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的准确性、可靠性是套期保值是否成功的风险所在,不完美的套利和套保将产生敞口,一旦异常敞口引发现金流动性困难,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很可能被迫退出市场,产生巨大的损失。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也会严重影响套利或者套期保值策略的效果。第二,套利大多依赖于程序化交易,根据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经验来看,抓住套利机会既需要程序设计的套利策略更全面,又需要程序交易的速度更快捷,否则套利策略难以实施,因此大量投入了人力物力的程序化开发也存在风险。第三,在实践中很难清晰的区分一笔交易的目的究竟是套利、套期保值与投机,能否有效的控制股指期货投资的整体风险超越对单笔交易操作的控制,成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关键所在。
3、流动性风险 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差或者执行成本很高,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在早期的商品期货交易中,经常出现恶意逼仓行为,利用现货优势或者资金优势使价格远远偏离现货价格或理论价格,同时还经常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走势,导致套期保值交易的期货头寸无法对冲。股指期货市场虽然实行现金交割的机制可以降低市场操纵行为,但如果市场机制不健全,合约设计不合理,也会面临流动性差异风险。
(三)、IB业务的风险
1、合约风险 合约风险就是合同不完善引发的未来损失或纠纷。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合约风险将是作为IB业务参与方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如果合约双方对于合同事项有不同的理解,证券公司对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提供了某些引起争议的服务,则期货公司有可能面临IB合约风险和期货经纪合同责任的双重风险,进一步引起与证券公司间的合约纠纷。
2、操作风险 由于现行框架禁止证券公司变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只能为期货经纪提供辅助性服务,这使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操作风险。第一,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各个工作点的流程制度设计、员工失误和员工素质、信息网络系统可靠性等风险以及管理操作人员道德风险。第二,证券公司介绍证券客户给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需要及时完成从证券保证金帐户向期货保证金帐户的划付,银证转帐、银期转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证券公司必须选择具有技术系统优势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如果托管机构选择不当,证券公司也需要在相应风险中承担责任。
3、经纪风险的“期—证”传导 在现有模式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是关联方,属于金融集团的范畴,利益容易统一,有利于合作和资源共享。但弊端是风险容易从期货公司传导到证券公司,使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的“隔离”。第一,由于证券公司只能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介绍经纪客户,希望同时从事期货投资和现货投资的经纪客户有意愿选择与经纪能力强的期货公司相关联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客户因此将出现迁移和流动。因此,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能力将影响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稳定和增长,构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风险。第二,期货交易损失直接导致证券公司客户流失。首先,证券公司通过IB业务介绍给期货公司的客户,最直接的来源就是证券公司自有的客户资源;其次,证券公司客户的风险容忍度不会迅速适应期货投资,一旦遭受巨大损失,有可能直接导致其对证券公司的不满;再次,股指期货单位投资资金大,有可能占用证券公司客户的绝大部分本金,一旦损失,该客户将无力继续从事期货和股票现货的交易。
(四)股权投资期货公司的风险
首先,作为期货公司股东的证券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期货公司的全部经营风险。期货公司的自营风险、结算风险、经纪运营风险等可能引发期货公司净资产萎缩,证券公司存在股权投资风险,其中结算风险对于期货公司的破坏性最大。
其次,关联利益可能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证券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自营帐户投资股指期货时,期货公司有动力让关联机构的报单先于其他客户的报单,获得优先成交的可能性,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也可能会降低对关联企业的保证金要求,造成保证金缺口。(作者单位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系)
2010年4月中旬,作为金融创新的重头戏——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将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给金融机构盈利模式、风险控制带来巨大影响,作为证券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和股指期货风险主要载体的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也同样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业务方式
股指期货市场的创建将给证券公司提供扩充传统业务范围的良好机遇,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将发生变化,经纪业务的内容将扩大到期货介绍商,证期合作的新业务模式建立,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经营范围间接扩大到期货经纪。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投机者 股指期货投机是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以获取差价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可以以赚取单边价差为目的作为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卖。
2、套利和套期保值者
套利。股指期货的套利是指利用市场暂时存在的不合理比价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和卖出相同或相关的股票组合或股指期货合约而赚取其中的差价收益的交易行为。
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通过期货市场的操作达到冲减现货价格风险的行为。
3、介绍经纪商(IB)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实行办法》,符合相关规定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被统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4、股权投资 管理层鼓励优势券商并购期货公司,并推出IB制度促进证期合作。这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利用优势券商近年来积累的抗风险的资金实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管理创建伊始的金融期货经纪风险,利用优势券商的客户资源培育金融期货市场;另一方面又使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加强,风险的隐蔽性增大。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机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对股指期货进行单边投资,赚取差价收益作为对于股指趋势性判断的高杠杆回报。一般而言,单边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风险。以赚取价差为目的的投资,制胜的关键在于对股指走势的判断和对投资策略的选择是否正确。市场的波动可能超出投资者的预期,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与投资现货品种相比,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大,保证金制度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资金的占用,另一方面却数倍地增大了投资风险,因此单边投资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远远高于投资标的股指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第一,期货投资与证券投资有一定的差异,股指期货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熔断、强制平仓、强制减仓、持仓限额等机制都会对交易策略的效果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对于证券公司的交易人员来说需要一定的时间学习和实践,尽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组织了仿真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发生风险的可能。第二,投资市场都存在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操纵交易价格的风险,交易人员违背职业操守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将累及证券公司,加大证券公司的法律风险。
3、信用风险。期货合约属于信用品种,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承诺未来的交易。在交易对手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履行合约时,交易的另一方将不得不承担信用风险,丧失依据期货合约可以得到的收益。股指期货的结算体系是由交易所(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它是所有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其中心职责是负责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最后结算业务,确保合约到期交割或未到期以前平仓,这样整个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就全部转嫁到交易所(结算公司)。结算中心通过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信用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结算中心为降低信用风险所设计的各类保证性资金可能被耗尽,结算中心作为所有交易者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危机,从而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将爆发。
在股指期货单边投资带给金融机构的众多风险中,市场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如何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研究表明,股指期货理论价格的波动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标的指数的波动、到期日、股息红利分布、交易成本等,并且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比现货价格的变化表现出更大的波动,尤其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
(二)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证券公司自营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套利是一种低风险的盈利策略,套期保值则有利于化解头寸风险或者进行投资策略选择和调整。一般来说,套利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 基差就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与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保值率风险。交易者持有的现货资产往往难以与股指期货对应标的的现货组合完全吻合,这就产生了保值率风险。
2、操作风险 第一,尽管套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于获取低风险的收益,但真正完美的操作几乎不存在,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操作需要大量的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经验分析和理论推断的准确性、可靠性是套期保值是否成功的风险所在,不完美的套利和套保将产生敞口,一旦异常敞口引发现金流动性困难,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很可能被迫退出市场,产生巨大的损失。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也会严重影响套利或者套期保值策略的效果。第二,套利大多依赖于程序化交易,根据成熟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经验来看,抓住套利机会既需要程序设计的套利策略更全面,又需要程序交易的速度更快捷,否则套利策略难以实施,因此大量投入了人力物力的程序化开发也存在风险。第三,在实践中很难清晰的区分一笔交易的目的究竟是套利、套期保值与投机,能否有效的控制股指期货投资的整体风险超越对单笔交易操作的控制,成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关键所在。
3、流动性风险 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合约流动性差或者执行成本很高,套利和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
在早期的商品期货交易中,经常出现恶意逼仓行为,利用现货优势或者资金优势使价格远远偏离现货价格或理论价格,同时还经常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走势,导致套期保值交易的期货头寸无法对冲。股指期货市场虽然实行现金交割的机制可以降低市场操纵行为,但如果市场机制不健全,合约设计不合理,也会面临流动性差异风险。
(三)、IB业务的风险
1、合约风险 合约风险就是合同不完善引发的未来损失或纠纷。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合约风险将是作为IB业务参与方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如果合约双方对于合同事项有不同的理解,证券公司对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提供了某些引起争议的服务,则期货公司有可能面临IB合约风险和期货经纪合同责任的双重风险,进一步引起与证券公司间的合约纠纷。
2、操作风险 由于现行框架禁止证券公司变相开展期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只能为期货经纪提供辅助性服务,这使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指期货介绍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操作风险。第一,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各个工作点的流程制度设计、员工失误和员工素质、信息网络系统可靠性等风险以及管理操作人员道德风险。第二,证券公司介绍证券客户给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需要及时完成从证券保证金帐户向期货保证金帐户的划付,银证转帐、银期转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证券公司必须选择具有技术系统优势的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如果托管机构选择不当,证券公司也需要在相应风险中承担责任。
3、经纪风险的“期—证”传导 在现有模式下,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是关联方,属于金融集团的范畴,利益容易统一,有利于合作和资源共享。但弊端是风险容易从期货公司传导到证券公司,使风险承担主体合二为一,不利于风险的“隔离”。第一,由于证券公司只能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介绍经纪客户,希望同时从事期货投资和现货投资的经纪客户有意愿选择与经纪能力强的期货公司相关联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客户因此将出现迁移和流动。因此,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能力将影响证券公司经纪客户的稳定和增长,构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风险。第二,期货交易损失直接导致证券公司客户流失。首先,证券公司通过IB业务介绍给期货公司的客户,最直接的来源就是证券公司自有的客户资源;其次,证券公司客户的风险容忍度不会迅速适应期货投资,一旦遭受巨大损失,有可能直接导致其对证券公司的不满;再次,股指期货单位投资资金大,有可能占用证券公司客户的绝大部分本金,一旦损失,该客户将无力继续从事期货和股票现货的交易。
(四)股权投资期货公司的风险
首先,作为期货公司股东的证券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期货公司的全部经营风险。期货公司的自营风险、结算风险、经纪运营风险等可能引发期货公司净资产萎缩,证券公司存在股权投资风险,其中结算风险对于期货公司的破坏性最大。
其次,关联利益可能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证券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自营帐户投资股指期货时,期货公司有动力让关联机构的报单先于其他客户的报单,获得优先成交的可能性,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也可能会降低对关联企业的保证金要求,造成保证金缺口。(作者单位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工商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