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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拥有大量的农民群体,如何发展农村,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开始融合,农村产权问题开始凸显出现,产权制度在农村而言,一方面制度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在农村的执行情况较差,农民不清楚自己的权益,经常出现农民合法权益被非法侵占的情况。因此,只有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民产权,才能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村产权;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1.1部分干部和社员认识不到位
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关系方,即农村干部与农村社员,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之初,由于短期内收不到权益方面的回馈,对农村集体制度的改革缺乏长远的认识,导致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懈怠和消极的情绪,阻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程。
1.2改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体制改革工作之后,通常都是采取出租楼宇的形式来获取收益并进行发展的。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可开发空间逐渐大幅减少,导致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承受着来自土地减少所带来的压力。另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相应的自主开发权,集体经济组织很难拿到土地用途改变的许可。同时,农民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现长期、高额和稳定的收益,从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亟须拓展发展空间。
1.3潜在矛盾会随着时间的发展愈发激化
若是按照一定的产权分配标准,实现对目前农村集体产权收益的有效分配,但在后续的产权的退出、转让以及继承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潜在风险还表现在政府公共服务性财政支出来源枯竭问题上,由于集体产权收益的分配,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性的财政支出的来源就相当于截断了,对于政府财政上的压力会与日俱增。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
2.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将改革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向纵深推进。就改革覆盖范围而言,应由试点县市扩大至所有县市,从部分村组扩大至所有村组,尤其是广大农牧地区的农村。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若仅在小范围内试点,不在面上推开,就谈不上深化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大城市郊区农村和发达地区农村才有需要,越是经济欠发展的农村越需要改革产权制度。这是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农村传统产权制度资产归属不清晰、管理不严、经营不活、分配不公,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必须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产权制度。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拥有资源性资产,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盘活农村各类资产,也必须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现代产权制度不适应农村、西部农村不需要产权制度改革的说法,既不符合改革理论逻辑,也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
就改革深度而言,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在全国农村地区均应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逐项精准推进至全面完成。改革要啃硬骨头,要趟深水区,要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坚决破除一切不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从根本上打破束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应加快建设重要的根本性制度;应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维观念,应与时俱进创新相应理论。
2.2对农村集体资产所具备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特性予以有机的协调
在设计阶段,绝大多数参与股份制改革的村级行政单位都考虑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的特性。然而就实际运营过程中的情况来说,却未能有效地执行。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的特性来说,要兼顾稳定和增长发展,在承担风险的同时,要努力減小和降低风险因素的影响。在难得的市场机遇前,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都会产生困惑和徘徊的表现,无法放开脚步来发展经济,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能够有效地厘清其双重特性所导致的。笔者的意见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应当按照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双重结构来进行设置,换言之,也就是在完成改革工作后所成立的新组织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特性成立和设置不同类型的子公司,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现实需要。
2.3规范运行
近年来,由农村土地纠纷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印发的信访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村委委员、农村干部作为农村经济改革的主力军,往往会被质疑,难以开展工作。盐湖区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产权和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纳入交易中心,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渠道,通过政策咨询、严格审核、公开交易、签约鉴证、确权授权、确定仲裁,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最终签发《农村产权交易鉴定书》。大大减少了农民私下交易或因产权不明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从源头上治理了农村集体产权和工程建设问题中腐败现象,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2.4落实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地到户
实现对农村集体产权收益的合理分配能够让广大农村社员切身体会到物质上的好处,在此基础上,落实农村集体财产收益权凭证,使社员在心理上感受到集体产权改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起到安定民心的效果。
结束语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因素,使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一方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巨大的挑战。基于相关经济学的理论,在生产力达到相应程度之后,就会受到原有生产关系的桎梏,为了打破这一桎梏,就必须适度调整生产关系。而我国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是基于这一初衷,通过改革工作,更好地释放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志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和模式选择研究[J].科学发展,2016,(04).
[2]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地理,2013,33(10):138-144.
【关键词】:农村产权;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1.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1.1部分干部和社员认识不到位
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关系方,即农村干部与农村社员,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之初,由于短期内收不到权益方面的回馈,对农村集体制度的改革缺乏长远的认识,导致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懈怠和消极的情绪,阻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程。
1.2改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体制改革工作之后,通常都是采取出租楼宇的形式来获取收益并进行发展的。然而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可开发空间逐渐大幅减少,导致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都承受着来自土地减少所带来的压力。另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相应的自主开发权,集体经济组织很难拿到土地用途改变的许可。同时,农民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实现长期、高额和稳定的收益,从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亟须拓展发展空间。
1.3潜在矛盾会随着时间的发展愈发激化
若是按照一定的产权分配标准,实现对目前农村集体产权收益的有效分配,但在后续的产权的退出、转让以及继承等方面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潜在风险还表现在政府公共服务性财政支出来源枯竭问题上,由于集体产权收益的分配,政府用于公共服务性的财政支出的来源就相当于截断了,对于政府财政上的压力会与日俱增。
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战略
2.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将改革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向纵深推进。就改革覆盖范围而言,应由试点县市扩大至所有县市,从部分村组扩大至所有村组,尤其是广大农牧地区的农村。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若仅在小范围内试点,不在面上推开,就谈不上深化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大城市郊区农村和发达地区农村才有需要,越是经济欠发展的农村越需要改革产权制度。这是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农村传统产权制度资产归属不清晰、管理不严、经营不活、分配不公,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经营制度,必须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产权制度。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拥有资源性资产,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盘活农村各类资产,也必须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现代产权制度不适应农村、西部农村不需要产权制度改革的说法,既不符合改革理论逻辑,也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
就改革深度而言,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在全国农村地区均应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逐项精准推进至全面完成。改革要啃硬骨头,要趟深水区,要触及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坚决破除一切不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要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从根本上打破束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应加快建设重要的根本性制度;应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维观念,应与时俱进创新相应理论。
2.2对农村集体资产所具备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特性予以有机的协调
在设计阶段,绝大多数参与股份制改革的村级行政单位都考虑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的特性。然而就实际运营过程中的情况来说,却未能有效地执行。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的福利保障与生产经营的特性来说,要兼顾稳定和增长发展,在承担风险的同时,要努力減小和降低风险因素的影响。在难得的市场机遇前,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都会产生困惑和徘徊的表现,无法放开脚步来发展经济,这主要是由于没有能够有效地厘清其双重特性所导致的。笔者的意见是,对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组织,应当按照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双重结构来进行设置,换言之,也就是在完成改革工作后所成立的新组织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特性成立和设置不同类型的子公司,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现实需要。
2.3规范运行
近年来,由农村土地纠纷和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印发的信访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村委委员、农村干部作为农村经济改革的主力军,往往会被质疑,难以开展工作。盐湖区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产权和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纳入交易中心,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渠道,通过政策咨询、严格审核、公开交易、签约鉴证、确权授权、确定仲裁,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保障,最终签发《农村产权交易鉴定书》。大大减少了农民私下交易或因产权不明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从源头上治理了农村集体产权和工程建设问题中腐败现象,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2.4落实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地到户
实现对农村集体产权收益的合理分配能够让广大农村社员切身体会到物质上的好处,在此基础上,落实农村集体财产收益权凭证,使社员在心理上感受到集体产权改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起到安定民心的效果。
结束语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因素,使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一方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巨大的挑战。基于相关经济学的理论,在生产力达到相应程度之后,就会受到原有生产关系的桎梏,为了打破这一桎梏,就必须适度调整生产关系。而我国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是基于这一初衷,通过改革工作,更好地释放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志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和模式选择研究[J].科学发展,2016,(04).
[2]刘永强,苏昌贵,龙花楼,等.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经济地理,2013,33(10):13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