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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要求,从2014年11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尚未通过规划方案审查的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单位应按《严寒(C)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XJJ/T063—2014)(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设计。2015年1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单位应按《标准》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