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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部门协作和制度完善,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被实践证明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各地要从保障男女双方健康权益、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树立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有效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丰富载体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技能,宣传健康惠民政策,倡导健康文明婚育观念和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或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指导群众科学孕育健康新生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要向服务对象宣讲婚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告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等相关信息。探索利用“互联网 ”服务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
三、推广便民举措,规范服务供给
各地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为群众接受服务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大力推行“互联网 妇幼健康”,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广泛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服务体验,让群众“更便捷”。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逐步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性,让群众“得实惠”。要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围绕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临床检验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率,让群众“更放心”。
四、优化全程服务,促进服务可及
各地要规范和加强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将婚前保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避孕药具发放、优生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机结合,着力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咨询与指导,统筹推进生育全程服务有效落实。要坚持需求导向和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婚育阶段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系统连续的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对于准备结婚、暂无怀孕计划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保健和避孕节育服务;对于新婚计划怀孕夫妇,给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科学备孕指导和增补叶酸服务,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对于高龄、有遗传病家族史的计划怀孕夫妇,要进行针对性生育咨询指导或遗传咨询,指导其在怀孕后按时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服务,推进孕前保健与孕期保健有效衔接。
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合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监管力度,狠抓机制完善和能力建設,积极倡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免费婚前检查,确保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和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聚焦“两纲”相关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引导动员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等服务,全力维护和保障育龄人群健康权益。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导检查,善于总结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协力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新生儿至少有80~100万,即每30~40秒钟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这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通过婚前保健,越来越多的检出患病人群接受医学干预指导。如2004~2018年婚检累计筛查出疾病人数达873万,其中生殖系统疾病303万,指定传染病202万,与遗传有关疾病7万,平均疾病检出率约8.5%。可以说,婚前保健对男女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减少传染性疾病传播、遗传性疾病延续的关键,是实现后代优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应把婚前保健作为婚配前必不可少的程序。为此,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为了自己及后代的健康、婚后的幸福生活,应主动接受婚前保健服务。
(编辑 陆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