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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据悉。本次出口退税调整涉及到了部分生物医药类产品.其中VA、VE、其他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含有青蒿素的中式成药等4类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上调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