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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奸时,你该怎么办?”女性立场的第一反应当然是:反抗。但具体到对方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人,暴力还是非暴力,处境又变得复杂。比如我有个女友回忆多年前夜里喝多了,在街上走,被一个店铺老板拖了进去。“我全身发软,没有力气推开他,迷迷糊糊记得他放下卷门,还戴了安全套。清醒后,我没有报警。”她选择原谅的理由是,他不算恶意。
很多强奸案件就在伤害不大,不愿声张中遮掩过去了。因为遭遇强奸后的“二次创伤”是女性最难面对的问题。最近有人和我谈到中学生的性保护,一个被班主任强奸的高三女生,向警察报案,警察没保密全校皆知,一下课全校围观,甚至有人问当事人爽不爽之类。最后班主任被学校开除,赔偿受害女生两万元,而她被迫和妈妈背井离乡。她问:为什么明明不是我的错,偏偏他们只针对我?她还以自身经历告诫女孩:被强奸一定要忍。
这让我想起去年广州某创业导师被曝性侵多名女生,然后受害者在记者的鼓励下,到派出所报警,值班的男警员一遍遍询问细节,反复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以证明她们不是诬告。过程中,警员还试图为性侵者解脱,以男人受到诱惑会产生冲动行为,来模糊强奸的边界。报案的女生深夜回到学校,失声痛哭。她们感觉又受了一次凌辱。
女权主义者在为性骚扰立法奔走,而中国的强奸罪却似乎在减轻惩罚力度。其中暗含的观念是:在性开放尺度越来越大的今天,两性行为的意愿不再单纯向女性倾斜。这在三十年前,是难以想象的。朋友给我讲了个80年代初北京胡同里的故事:男孩18岁,女孩16岁,两人是邻居,自小相识,但在那个保守年代,早恋是不被允许的。大冬天的晚上,女孩从家出来上厕所,男孩尾随,然后强抱住她,脱她衣服,女孩受了惊吓,大声尖叫,街坊们冲出来立刻报了警。结果男孩被判强奸,关了8年,出来后,女孩和他结婚了。
“当时女孩为什么不替他辩护?”“也许是家人的压力,如果辩护就坏了名节,无法自证清白。”男孩因为不恰当的示爱成了强奸犯,女孩因为尖叫成了既定受害人,是是非非让他们不能自扫家门雪。由此有了讽刺性的结合。
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从不能自辩到质疑构陷的极端,是个矫枉过正的过程。女性的意愿实际上被社会意愿代替了,当它要宣判强奸,恋爱中的越轨也算强奸;当它不想宣判强奸,受害者出示证言证物,哪怕做DNA鉴定,也可能被驳回。而悬挂在上空的贞操宝剑,始终指着女人,只要指控,你便失去隐私和尊严。
“要是哪天,女人也可以强奸男人,我就相信女权主义到来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长达80多年的强奸定义去年修改,首次将男性也可算作强奸受害者,并废除受害者必须进行身体上反抗的必要条件。那么未来社会,意愿可以公平决战了吗?
很多强奸案件就在伤害不大,不愿声张中遮掩过去了。因为遭遇强奸后的“二次创伤”是女性最难面对的问题。最近有人和我谈到中学生的性保护,一个被班主任强奸的高三女生,向警察报案,警察没保密全校皆知,一下课全校围观,甚至有人问当事人爽不爽之类。最后班主任被学校开除,赔偿受害女生两万元,而她被迫和妈妈背井离乡。她问:为什么明明不是我的错,偏偏他们只针对我?她还以自身经历告诫女孩:被强奸一定要忍。
这让我想起去年广州某创业导师被曝性侵多名女生,然后受害者在记者的鼓励下,到派出所报警,值班的男警员一遍遍询问细节,反复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以证明她们不是诬告。过程中,警员还试图为性侵者解脱,以男人受到诱惑会产生冲动行为,来模糊强奸的边界。报案的女生深夜回到学校,失声痛哭。她们感觉又受了一次凌辱。
女权主义者在为性骚扰立法奔走,而中国的强奸罪却似乎在减轻惩罚力度。其中暗含的观念是:在性开放尺度越来越大的今天,两性行为的意愿不再单纯向女性倾斜。这在三十年前,是难以想象的。朋友给我讲了个80年代初北京胡同里的故事:男孩18岁,女孩16岁,两人是邻居,自小相识,但在那个保守年代,早恋是不被允许的。大冬天的晚上,女孩从家出来上厕所,男孩尾随,然后强抱住她,脱她衣服,女孩受了惊吓,大声尖叫,街坊们冲出来立刻报了警。结果男孩被判强奸,关了8年,出来后,女孩和他结婚了。
“当时女孩为什么不替他辩护?”“也许是家人的压力,如果辩护就坏了名节,无法自证清白。”男孩因为不恰当的示爱成了强奸犯,女孩因为尖叫成了既定受害人,是是非非让他们不能自扫家门雪。由此有了讽刺性的结合。
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从不能自辩到质疑构陷的极端,是个矫枉过正的过程。女性的意愿实际上被社会意愿代替了,当它要宣判强奸,恋爱中的越轨也算强奸;当它不想宣判强奸,受害者出示证言证物,哪怕做DNA鉴定,也可能被驳回。而悬挂在上空的贞操宝剑,始终指着女人,只要指控,你便失去隐私和尊严。
“要是哪天,女人也可以强奸男人,我就相信女权主义到来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长达80多年的强奸定义去年修改,首次将男性也可算作强奸受害者,并废除受害者必须进行身体上反抗的必要条件。那么未来社会,意愿可以公平决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