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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法治校应独立于政府依法治教,其核心意涵是高校依国家法行政,并按良好的“学校法”治理。在研究生教育领域,高校不少工作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从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高校研究生教育依法行政特别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学籍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除了学科设置、学风建设、学位授予等之外,高校应通过校内制度拓展学术权力主导研究生教育的治理范围,例如招生规则、导师遴选、研究生评奖评优等工作。学术权力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属于高校自主权范畴,排除包括政府和法院在内的外部审查。但学术权力也应遵循程序法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