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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7]22号)。《通知》明确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就业农民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其经常居住地落户”。“作为先行试点.可先解决贵州省籍。在城市(城镇)中已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