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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全能国家”向“后全能国家”转型过程中,民间自生自发的社会转型跟不上规划式的国家治理技术转型,致使在法院建制已经相当普及的今天,诸多群众仍然依赖公安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基层纠纷解决机制贫乏,公安调解往往是最方便、最经济甚至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碎片化的基层社会和个人主义文化难以自发形成内生性纠纷解决机制;国家在政治合法性目标下的话语宣传强化了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