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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殖民时期香港以英文为官方语言.1974年,在当时香港中文运动的推动下,政府曾颁布《法定语文条例》,规定“中文除在法律范畴外,成为其他范畴的共同法定语文”.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订,1987年香港政府公布的《法定语文(修订)条例》又规定“新法例须以中英文制定,中英文同为法律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