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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使用”,既不管来自哪一级、哪条渠道的支农资金(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七八类资金,回收的周转金、借入的资金,县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外补农金、扶改费,农民劳动积累工具统筹的资金,外贸企业生产扶持金等用于农业的资金)。全部集中到县财政统一管理,由过去将资金拨给主管部门改为由主管部门管事业、管工程、管技术、财政部门管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两家共同调查,共同落实项目,安排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投放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