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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选取河南省43个贫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79名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個别访谈、问卷调查,发现河南省各地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实施对象范围与政策规定的实施对象范围不一致、政策落实中的办理流程与政策规定的办理流程不一致、对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宣传不到位、高校对毕业生基层就业引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优化学费补偿政策环境、提高学生基层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构建完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体系。
[关键词]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041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提到“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在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中,享受政策的对象仅仅是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是否应当扩大学费补偿政策的覆盖对象,在大学生中加大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的长效运行机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将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理性就业,进而提升学费补偿政策对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作用,为中西部地区和基层一线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概述
本次调查对河南省43个贫困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79名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基层就业毕业生进行了访谈(基层就业毕业生名单来自于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16年、2017年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针对于贫困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访谈,回收有效访谈资料39份,有效率为91%;对于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访谈,回收有效访谈资料60份,有效率为80%。根据统计样本分析,本次调查有效。
3 河南省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实施问题
3.1 实际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与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不一致
河南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依据来源于2011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共同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五条对于基层单位范围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贫困县仅仅把特岗教师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对象;即便将其他方面的基层就业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之内的贫困县,特岗教师也是其中的主要对象,其他基层就业对象则寥寥无几。通过对《河南省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和《河南省2017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的分析,印证了这一点。2016年,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373人,其中大学生村官3人,三支一扶1人,支援服务贫困县31人,特岗教师338人,特岗教师占到批复人数的90.6%;2017年,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493人,其中三支一扶5人,支援服务贫困县33人,特岗教师455人,特岗教师占到批复人数的92.2%。由此可见,在实际政策实施中,缩小了政策实施对象范围。
《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代偿资格审核程序为:向高校提出申请—报到就业,申请材料留存—服务期满3年—审核通过—享受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此项政策过程中,审批流程发生了变化: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并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实际政策落实中,审批流程变成了:报到就业—服务期满3年—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享受政策。
在政策实施中的审核流程下,毕业生为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需要重新回到毕业高校办理手续,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方便基层就业毕业生方面,远不如《办法》中规定的“毕业前就办好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流程决定了基层就业毕业生在入职前就已知晓此项政策,且准备好相关材料,只需等服务期满3年后即可享受该政策;而政策实际执行中的流程下,如果政策宣传不到位,会存在基层就业毕业生不知道有此项政策存在,从而错过申请时间的问题。
3.2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一方面,高校对于此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从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访谈结果来看,大部分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不知道此项政策。这说明,部分高校未向学生宣传过此项政策。另一方面,贫困县对此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从访谈结果来看,有50%基层就业毕业生不是通过官方宣传渠道知道的该项政策,而是通过同事朋友的交流中了解,这样就容易出现有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不知道该政策的情况,从而错过申请时间,使得本该享受政策优惠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享受不到该政策。
3.3 未充分发挥高校作用,对毕业生基层就业导向效果不明显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重要目的是带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在高校毕业生确定未来职业方向和求职期间,向毕业生广泛宣传这一政策。作为主要推动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高校,需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在《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流程,把高校放在了政策落实的第一个环节,但是在实际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高校被排除在了审批流程之外,政策实施涉及的主体从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三方变成了毕业生和贫困县两方。客观上,导致高校缺位于政策落实;在宣传动员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导致高校毕业生中部分群体不知此项政策存在,影响毕业生基层就业的热情和倾向。因此,对贫困县吸引人才、促进发展和高校就业工作的开展均存在不利影响。 4 构建完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体系
4.1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加大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政策支持力度。增加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后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大学生考研应适当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幅度提高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公务员的比例;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给予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特设“后备公务员”身份,解决大学生对服务期满后前途不确定的后顾之忧,以吸引更多毕业生投身基层建设。
(2)扩大学费补偿政策受益人员范围。在艰苦边远地区,设有许多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及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以外的工作岗位,但在这些企业或岗位上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则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有的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服务期限并不一定是3年,而采取每年一签的形式,这部分贷款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此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对象是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但在调查中一些往届生也有服务基层的意愿;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以及省属重点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享受的对象。若将“基层单位”“服务期限”、应届生等条件加以调整,规定愿意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都可享受代偿待遇,那么将惠及更多的贷款毕业生,为贷款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必将促进更大规模的大学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进而对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构建学费补偿长效工作机制。首先,在物质保障和生活待遇上,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要建立大学生服务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制度,并依据就业地区的偏远程度、自然环境、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设定不同级别的统一特殊津贴系数,使服务于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水平低下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享有较高的特殊津贴,提高基层单位的工资待遇,缩短与高收入地区的水平差距,以此不断提升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吸引力。其次,所在党组织要积极关注代偿毕业生后期发展。建立代偿毕业生个人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跟踪关注制度,定期与毕业生家长、就业单位和毕业生本人联系,主动关注代偿毕业生的继续培养,组织部门人员赴各地基层单位慰问代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同做好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使学校开展的大学生涯设计与毕业生就业后的职业生涯规划“精准对接”,不仅将对毕业生的个人进步与待遇落实到位,还与就业单位建立了友好关系,形成校企合作、校地共建良性循环。最后,地方政府要大力提升有关地区的生活、文化场所环境,增强基层单位的人才吸引“软实力”是促使毕业生投身基层就业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代偿资助政策实施效率的重要保证。
(4)提高代偿资助额度。国家现有政策规定,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代偿。当前,我国普通高校每生每年学费6000元以上的专业多为艺术类专业或热门专业,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大都能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较少选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而理、工、农、医等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需求较大的相关专业毕业生,每生每年的学费大都在4500~5000元。由此,就出现了较少选择该项政策的相关专业大学生代偿标准高,而较多选择该项政策的相关专业大学生代偿标准低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货币购买力相对下降,因此,建议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国家全部按照每年6000元代偿和补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增加。对于部分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人才紧缺的专业,国家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费补偿、代偿的标准。
4.2 优化学费补偿政策环境
(1)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学费补偿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中央宣传部门链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有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深化学生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国家选树并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使全社会、全民众、全心力了解和认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益处,破除“学而优则仕”等就业观念。尤其是,典型选树和媒体宣传应避免“假大空”“浮于表面”,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易于参与的渠道,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才能产生潜移默化的效应。只有这样,才能优化代偿政策运行的政治环境,使其有充分的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实施更加有效的政策,有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2)高等学校加强教育引导。高校应进一步深入贯彻代偿资助文件精神和最新政策内涵,通过加强对代偿资助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对代偿资助的解疑答惑;通过定期组织基层就业的校友与毕业生座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就自己,奉献国家;通过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新老校友面对面”座谈、“大学生就业论坛”交流、“基层成才之路”典型带动、“奋进青春”榜样引领等,增强就业指导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强化大学生扎根基层、建设边疆的理念和行动力。
(3)强化家庭教育的正面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大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对待子女赴基层就业这一问题上,家长要积极正面引导,鼓励子女去国家更需要的地方锻炼,必将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一线上磨砺,在逆境中成才,必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基层就业的人数和比例。
4.3 提高学生基层服务综合素质
(1)加强诚信教育,引导诚信做人。一是要在大学课堂教育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促进学生树立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信念。二是通過开展种类各异的诚信教育相关课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诚信的社团活动及文艺演出,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切身的感受到诚信的重要作用,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制度和学生个人信用档案。高校应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诚信信息查询以及大学生诚信监督与奖惩等系列制度,以此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诚信、失信行为进行相应量化考核;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记录学生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在各方面的诚信表现等。同时,高校将学生的诚信信用信息通过教育部联网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共享,将其作为学生就业、毕业、评奖、助学金代偿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来建立高效、易于操作的大学生诚信信用体系,促使大学生提升自身诚信意识。四是加强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相关的诚信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凸显诚信在这一政策中的重要作用,让大学生真正了解、熟悉,能够自觉地拥护和参与这一政策。 (2)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艰苦奋斗本领。注重培养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就业观念。高校不定期组织毕业生座谈会、讲座等,邀请部分已经在中西部、基层工作的成功校友回校作报告,引导毕业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使之自觉地个人理想和社会需求结合以来,树立到西部基层单位工作的理想,去西部、下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自己、提高自己,从而为代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毕业生基层就业教育,增强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家国的意愿。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对毕业生进行基层认知教育,使其重新认识基层、厘清基层的真正内涵,充分认识到基层就业创业环境和政策的优势,认识到基层有广阔的就业创业时代大舞台,认识到基层单位对人才的渴求,基层就业是新时代优秀大学生的时代责任和使命。立足基层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健康成才道路,去基层工作大有作为,去基层工作有利于毕业生成长成才。
(3)构建面向基层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方面,高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应紧跟社会需求,开设符合基层实际、契合基层需求的专业和课程,重点增设高等农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面向基层加速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的步伐,根据基层需求增加教学内容,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基层就业技能、成长成才教育,不断适应基层新形势发展需要;另一方面,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如引导学生投身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组建科技服务队、开展毕业生使用情况调查和其他专题调查等形式,让学生在基层躬身实践修德行、察国情、强本领、长才干。不定期举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邀请基层一线人员来校宣讲,把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政策宣传与榜样示范结合起来,增强学生对基层工作的感情,激发毕业生投身基层、奉献社会、服务祖国的热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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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041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9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提到“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在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中,享受政策的对象仅仅是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增加,是否应当扩大学费补偿政策的覆盖对象,在大学生中加大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的长效运行机制,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将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理性就业,进而提升学费补偿政策对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作用,为中西部地区和基层一线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概述
本次调查对河南省43个贫困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79名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基层就业毕业生进行了访谈(基层就业毕业生名单来自于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16年、2017年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针对于贫困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访谈,回收有效访谈资料39份,有效率为91%;对于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访谈,回收有效访谈资料60份,有效率为80%。根据统计样本分析,本次调查有效。
3 河南省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实施问题
3.1 实际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与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不一致
河南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依据来源于2011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共同印发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五条对于基层单位范围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贫困县仅仅把特岗教师作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对象;即便将其他方面的基层就业纳入政策享受范围之内的贫困县,特岗教师也是其中的主要对象,其他基层就业对象则寥寥无几。通过对《河南省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和《河南省2017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的分析,印证了这一点。2016年,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373人,其中大学生村官3人,三支一扶1人,支援服务贫困县31人,特岗教师338人,特岗教师占到批复人数的90.6%;2017年,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国家助学贷款代偿493人,其中三支一扶5人,支援服务贫困县33人,特岗教师455人,特岗教师占到批复人数的92.2%。由此可见,在实际政策实施中,缩小了政策实施对象范围。
《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代偿资格审核程序为:向高校提出申请—报到就业,申请材料留存—服务期满3年—审核通过—享受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此项政策过程中,审批流程发生了变化: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并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实际政策落实中,审批流程变成了:报到就业—服务期满3年—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享受政策。
在政策实施中的审核流程下,毕业生为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需要重新回到毕业高校办理手续,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方便基层就业毕业生方面,远不如《办法》中规定的“毕业前就办好相关证明材料”。此外,《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流程决定了基层就业毕业生在入职前就已知晓此项政策,且准备好相关材料,只需等服务期满3年后即可享受该政策;而政策实际执行中的流程下,如果政策宣传不到位,会存在基层就业毕业生不知道有此项政策存在,从而错过申请时间的问题。
3.2 对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一方面,高校对于此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从对基层就业毕业生的访谈结果来看,大部分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不知道此项政策。这说明,部分高校未向学生宣传过此项政策。另一方面,贫困县对此项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从访谈结果来看,有50%基层就业毕业生不是通过官方宣传渠道知道的该项政策,而是通过同事朋友的交流中了解,这样就容易出现有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不知道该政策的情况,从而错过申请时间,使得本该享受政策优惠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享受不到该政策。
3.3 未充分发挥高校作用,对毕业生基层就业导向效果不明显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的重要目的是带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在高校毕业生确定未来职业方向和求职期间,向毕业生广泛宣传这一政策。作为主要推动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的高校,需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虽然在《办法》中规定的审核流程,把高校放在了政策落实的第一个环节,但是在实际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高校被排除在了审批流程之外,政策实施涉及的主体从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三方变成了毕业生和贫困县两方。客观上,导致高校缺位于政策落实;在宣传动员方面存在不足,进而导致高校毕业生中部分群体不知此项政策存在,影响毕业生基层就业的热情和倾向。因此,对贫困县吸引人才、促进发展和高校就业工作的开展均存在不利影响。 4 构建完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体系
4.1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加大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体系政策支持力度。增加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后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大学生考研应适当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幅度提高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公务员的比例;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给予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的大学生特设“后备公务员”身份,解决大学生对服务期满后前途不确定的后顾之忧,以吸引更多毕业生投身基层建设。
(2)扩大学费补偿政策受益人员范围。在艰苦边远地区,设有许多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及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以外的工作岗位,但在这些企业或岗位上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则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有的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服务期限并不一定是3年,而采取每年一签的形式,这部分贷款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此外,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对象是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但在调查中一些往届生也有服务基层的意愿;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以及省属重点高校的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享受的对象。若将“基层单位”“服务期限”、应届生等条件加以调整,规定愿意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都可享受代偿待遇,那么将惠及更多的贷款毕业生,为贷款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必将促进更大规模的大学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进而对艰苦边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构建学费补偿长效工作机制。首先,在物质保障和生活待遇上,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要建立大学生服务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制度,并依据就业地区的偏远程度、自然环境、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设定不同级别的统一特殊津贴系数,使服务于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水平低下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享有较高的特殊津贴,提高基层单位的工资待遇,缩短与高收入地区的水平差距,以此不断提升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吸引力。其次,所在党组织要积极关注代偿毕业生后期发展。建立代偿毕业生个人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跟踪关注制度,定期与毕业生家长、就业单位和毕业生本人联系,主动关注代偿毕业生的继续培养,组织部门人员赴各地基层单位慰问代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同做好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使学校开展的大学生涯设计与毕业生就业后的职业生涯规划“精准对接”,不仅将对毕业生的个人进步与待遇落实到位,还与就业单位建立了友好关系,形成校企合作、校地共建良性循环。最后,地方政府要大力提升有关地区的生活、文化场所环境,增强基层单位的人才吸引“软实力”是促使毕业生投身基层就业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代偿资助政策实施效率的重要保证。
(4)提高代偿资助额度。国家现有政策规定,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每年学费或助学贷款金额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标准代偿。当前,我国普通高校每生每年学费6000元以上的专业多为艺术类专业或热门专业,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大都能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较少选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而理、工、农、医等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需求较大的相关专业毕业生,每生每年的学费大都在4500~5000元。由此,就出现了较少选择该项政策的相关专业大学生代偿标准高,而较多选择该项政策的相关专业大学生代偿标准低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货币购买力相对下降,因此,建议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国家全部按照每年6000元代偿和补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增加。对于部分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人才紧缺的专业,国家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费补偿、代偿的标准。
4.2 优化学费补偿政策环境
(1)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宣传力度。要将学费补偿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中央宣传部门链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融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有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深化学生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理解。国家选树并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使全社会、全民众、全心力了解和认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益处,破除“学而优则仕”等就业观念。尤其是,典型选树和媒体宣传应避免“假大空”“浮于表面”,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易于参与的渠道,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才能产生潜移默化的效应。只有这样,才能优化代偿政策运行的政治环境,使其有充分的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实施更加有效的政策,有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2)高等学校加强教育引导。高校应进一步深入贯彻代偿资助文件精神和最新政策内涵,通过加强对代偿资助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对代偿资助的解疑答惑;通过定期组织基层就业的校友与毕业生座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就自己,奉献国家;通过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新老校友面对面”座谈、“大学生就业论坛”交流、“基层成才之路”典型带动、“奋进青春”榜样引领等,增强就业指导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强化大学生扎根基层、建设边疆的理念和行动力。
(3)强化家庭教育的正面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大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对待子女赴基层就业这一问题上,家长要积极正面引导,鼓励子女去国家更需要的地方锻炼,必将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一线上磨砺,在逆境中成才,必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基层就业的人数和比例。
4.3 提高学生基层服务综合素质
(1)加强诚信教育,引导诚信做人。一是要在大学课堂教育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促进学生树立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信念。二是通過开展种类各异的诚信教育相关课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诚信的社团活动及文艺演出,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切身的感受到诚信的重要作用,不断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制度和学生个人信用档案。高校应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诚信信息查询以及大学生诚信监督与奖惩等系列制度,以此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诚信、失信行为进行相应量化考核;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记录学生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在各方面的诚信表现等。同时,高校将学生的诚信信用信息通过教育部联网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共享,将其作为学生就业、毕业、评奖、助学金代偿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来建立高效、易于操作的大学生诚信信用体系,促使大学生提升自身诚信意识。四是加强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相关的诚信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凸显诚信在这一政策中的重要作用,让大学生真正了解、熟悉,能够自觉地拥护和参与这一政策。 (2)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艰苦奋斗本领。注重培养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就业观念。高校不定期组织毕业生座谈会、讲座等,邀请部分已经在中西部、基层工作的成功校友回校作报告,引导毕业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观,使之自觉地个人理想和社会需求结合以来,树立到西部基层单位工作的理想,去西部、下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自己、提高自己,从而为代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毕业生基层就业教育,增强毕业生服务基层、奉献家国的意愿。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对毕业生进行基层认知教育,使其重新认识基层、厘清基层的真正内涵,充分认识到基层就业创业环境和政策的优势,认识到基层有广阔的就业创业时代大舞台,认识到基层单位对人才的渴求,基层就业是新时代优秀大学生的时代责任和使命。立足基层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健康成才道路,去基层工作大有作为,去基层工作有利于毕业生成长成才。
(3)构建面向基层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方面,高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应紧跟社会需求,开设符合基层实际、契合基层需求的专业和课程,重点增设高等农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面向基层加速结构调整、体制改革的步伐,根据基层需求增加教学内容,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基层就业技能、成长成才教育,不断适应基层新形势发展需要;另一方面,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如引导学生投身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组建科技服务队、开展毕业生使用情况调查和其他专题调查等形式,让学生在基层躬身实践修德行、察国情、强本领、长才干。不定期举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邀请基层一线人员来校宣讲,把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政策宣传与榜样示范结合起来,增强学生对基层工作的感情,激发毕业生投身基层、奉献社会、服务祖国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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