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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具有操作简便、传播即时的特点,成为了公众表达言论自由的新平台,但有时却与公众人物人格尊严保护形成了冲突。必须将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保护范围限制在个人利益以内,同时参考美国处理媒体与公众人物的"实质恶意"原则,结合自媒体的影响力较小等特点,在自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侵权过错认定上采用严格的"实质恶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