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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编办、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