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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档案是绝对不允许个人翻阅的,调转也好、送至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也好,这些都是需要人力部门人员亲自做的一项工作,员工若调用自己的档案是无法实现的。但是,人力档案的涂改、伪造、丢失现象时有发生。1998年,深圳市档案局查处了某企业丢失所属人员档案的案件,国家档案局为此向全国档案部门发出了通报;1998年,北京市宣武区纪检监察部门也依法查处了该区部门的领导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违法行为。因此,加强人力档案的法制管理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