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辽政办发[2018]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校车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校车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且均有维护校车安全通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