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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公布,《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环境监察的任务,《办法》列出了十类内容,其中包括: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