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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法律仅规定“羁押”的日期应当在被告人被判处的自由刑中予以折抵,而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的“非羁押式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排除于折抵刑期之外。从刑事司法公正、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三方面论述“非羁押式强制措施”应予折抵刑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