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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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等。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相关制度不健全、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时有发生、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政府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认识。
  【关键词】新时期 土地流转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变了农村面貌。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红利效应递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进入新时期,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步加快。“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3.8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①土地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中,土地流转却面临种种困境,需要政府、市场和个人做出多重努力。本文拟就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困境及其解决对策作一简要探索。
  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
  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生产要求土地必须达到必要的集中才可以发展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原承包者的农地流转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民经营,从而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的规模不断地扩大,因而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和发展。未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主要依靠土地带来的非农收入,因此,在提高收益的驱动下,会将转移农户所闲置下来寻求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一方面,带动自己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实现农业整体的经营规模扩大,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使得土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农民收入得到稳步提高,自然会推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原承包户在把自己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后自身会向城市的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带来产业结构的变化,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新的承包农户在利益驱动下会对新承包经营的土地采用新技术以达到增收的目的,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步伐。无论是转出方进城实现非农化就业和城镇化发展,还是转入方规模经营的实现,都会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因此,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三农”问题等的解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努力拓宽农民收益渠道,提高农民增收的能力。“农业小规模经营是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因素。”②如何让土地资源的价值充分发挥,是农民增收的关键。耕作承包地是农户得到收益的主要手段,在经济不发达的传统农业区可能是惟一渠道。但随着国家对农地流转改革的加快,农民的收入会得到提高。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会获得一笔转让费,转让使用权能给广大农民带来可观的收入回报,增加收入。这笔收益是农民除种田收入和作为被雇佣工人的工资之外的另外一个增收来源。通过各种土地流转办法,把农地使用权转移到有技术和资金的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手中,这样农户自己从中获得农地转出收益,并且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其他生产,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非农收入。
  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首先,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相关制度和机制都不够完善,缺乏长效约束机制,管理决策不善,经营监管不力等,使农民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如,在土地流转中发生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不完善,有关的监督机制也需进一步健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制度也相应缺失。与土地流转相配套的一些措施在不同程度上有不完整的情况,这对于土地流转是不小的阻碍。另一方面,对农民的一些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措施也还不够完善,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最大担忧之一就是自身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因此,相关制度的缺乏会影响到农户主体的流转意愿和积极性,对土地流转造成影响。
  其次,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在流轉的具体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操作。首先,部分农民的土地流转是双方私下进行的,双方在土地流转时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合同根本不符合规范,没有统一的合同书,内容不完整,责任权利不明确,而很多都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达成流转意向的,不遵守一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仅凭私下的口头约定进行土地流转,这为之后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了伏笔。其次,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某些地方职能部门不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下放土地管理权限,乱用相应土地职权,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混乱,也容易引起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时有发生。土地流转是一个很典型的法律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以及土地流转本身的法律特殊性,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各种的不规范和纠纷事件,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有些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流转主体的权利和职责理解有偏差。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在自身权利受损如卷入土地纠纷时,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法律意识方面的问题都是导致农民群体发生农地纠纷和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
  在流转过程中,存在某些地方政府或组织对农地的流转进行强行干预,如地方政府进行暗箱操作强行将土地以较低价格转移出去,强制农民转让,这就违反了土地流转自愿的原则,使得农民的权益受损。还有按照自己意愿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有的更甚者虽然打着土地流转的名义,但做的事情却是随意更改土地的农业用途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市场行为,是农户的自愿行为,应该由市场来负责主要的调节功能,政府应当起到弥补的作用而不是过度干预,更不要不顾农民自身的意愿。像基层政府代替农民做主、甚至故意隐瞒实情,在并没告知农民的情况下就已经对土地进行了流转,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获取了本属于农民的利益,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还有盲目定指标任务、片面追求流转规模等现象在各地流转实践中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大量的土地纠纷,仅2013年全国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就达18.8万件。   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首先,流转市场供需失衡。在某些地方的流转中,有很多农村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存在较多的土地流转需求,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出现了土地闲置、抛荒等现象,这些土地并没有进入市场形成土地流转的供给。主要是因为许多农业人口虽然进入城镇实现了非农就业,但是因为户籍制度等因素而没有成为城镇人口即没有完成人的城镇化,因而宁愿让自己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也不让其进入市场进行流转。
  其次,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个阻碍流转有效性和有序性的问题是,农民在流转过程中得到的土地收入过少,流转补偿偏低。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农民收益的农地价格计算体系,如市场化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建立,我国还没有专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及评估规则,也没有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无法获得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导致了农地价格的不合理性,不仅使得其与价值相背离,更是打击农民的流转意愿和积极性,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另一个市场方面的不完善之处在于,农地流转市场普遍缺乏有效的中介机制,服务体系落后,中介机制的不完善又使得农地流转价格的不规范和不合理,流转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使得整个流转市场都会因此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还未形成。
  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政府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逐步推进土地的确权登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要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2013年和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同样也指出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首先要保证产权主体的清晰。确权指的是确认、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过程。确权的实施,是明晰产权主体的具体措施。全国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进一步明晰化。土地产权的主体如果不明晰,显然会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混乱和流转纠纷的产生,因此,明晰土地产权主体,扎实有效推荐确权工作的进行是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政府应当进一步确立农民的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
  其次,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区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总的来看,不管是和具体措施和路径,在符合新型城镇化内涵要求的前提下,应该保证是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要求和规定的,在这些顺应发展并且合法的前提下探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和创新路径。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农地的有效有序流转离不开相关制度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导向。必须保证流转过程中都有法可依,土地流转的合同也应该规范化。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③,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对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也加强完善,对原来土地管理法不合理的地方要尽快修改,对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的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虽然当前关于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及相关的流转形式都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说明,但是关于流转的更加详细的规范还缺乏相关法规的界定。另外,在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以保障流转过程的合法、公正性,对于不合规范的流转行为进行监督和改善。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的方向是市场化,“土地权利流转必须遵循市场交易的价值规律”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培育,构建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很多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并投入使用。例如,2014年底,甘肃省首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陇西县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正式建成投入使用,通过试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交易过程中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机制,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流转交易市场的建成和运行是土地流转的必然方向,市场层面应该予以引导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在完善市场机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积极的宏观调控能力,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局限性。交易市场是土地流转的平台和载体,首先要确保有一个规范的交易市场。
  其次,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评估体系。作为流动的生产要素和特殊的商品,流转中的土地应该有一个合理范围的市场价格,合理的土地价格对于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至关重要,价格的公平合理能健全市场机制,有效促进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健康流转以及提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农民集体的权益和利益。因此,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应该积极促进合理完善、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价格评估体系的形成。土地流转价格一般表现为每亩土地的年租金,目前很多地方的流转报酬一般比较低,并且对于一些中长期流转,缺乏收益浮动机制。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通过流转双方简单的私下协商来解决,而是应该通过市场的价格评估体系确定明确公开的流转价格,确保其科学性。土地价格的评估不仅要体现土地的生产力价值,还要包括社会效用价值如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价值,同时要考虑土地的用途、区位和预期价值,要实行公平的价格制度,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地价并由有关部门定期公布。
  农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深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从个体角度来讲,农民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深对土地流转的深刻认识由于承担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增收来源的功能,土地之于农民的意义十分重大。“由于传统观念的深远影响以及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很多农民宁愿将自家承包的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⑤因此,要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就必须破除部分农民死守土地不放的观点,加强广大农民的流转意识,解放农民的思想,摆脱小农意识和落后观念的束缚。
  另一方面,通过给予农民生活保障来消除其对于流转土地的不安全感增加其流转意愿,提高其主动性。必须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的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保证农民在流转过程中没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这是增强农民流转意识从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好流转的前提。从相关部门的角度来看,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认识,共同促进流转意识的提高。
  同時,农户在愿意流转土地的前提下,要注意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农地流转,从自身角度做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流转氛围创造主观条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始终维护自己的主体地位,学会运用法规和政策保护自身利益。要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作者单位均为南京理工大学;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泰州分院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A-5-2)
  【注释】
  ①孟歌,王永辉:“土改:规模经营不能教条”,《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3月10日。
  ②曾福生:“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154~156页。
  ③焦晓云:“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就地城镇化的困境、重点与对策探析”,《城市发展研究》,2015年第1期,第108~115页。
  ④王恒:“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分析”,《宏观经济研究》,2015年第3期,第70~75页。
  ⑤高宏伟:“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分析”,《经济问题》,2015第2期,第105~108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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