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次法经济学运动是从两奈主线展开的:旧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现实主义。从进步主义时代的经济学家对经济学自由主义的批判,到旧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形式主义的攻击,都凸显了对现实的关注和制度的探究。康芒斯对“财产”与“财产权利”的区分及对“交易”概念的一般化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科斯定理架起制度和交易成本、新古典理论和法律经济学之间的桥梁提供了基础;对现实主义法学来说,无论是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是行动,而不是逻辑”的主张,还是庞德提出的“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差异的观点都着眼于瓦解和攻击法学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法学自足性,从而努力弥合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鸿沟。其价值在于引入外在的视角来研究法律,从而使得经济学有可能成为法学分析中有力的外在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