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引言
中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管理模式从“全能型”向“效能型”转变①,这种转变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政企分开”和“政事分离”,也就是说,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事务。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讲过:“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②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几次机构改革,不断地转变职能,精简机构,逐步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放下来了。然而,政府若要完成职能转变,将原来的一些职能“转让”出来,其前提条件是,这些职能“转让”出来之后要有承载的主体,即要有组织实体来作为连接政府与经济以及政府与社会的“中介”,这种组织实体在本文中将其称为社团(Association)。政府要实现“政企分开”和“政事分离”,首先要实现“政(府)社(团)分开”,要赋予社团应有的职能,使社团真正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功能组织,发挥社团特有的作用。
二、何为社团
“社团”是社会团体的简称。从国内的情况看,人们对社团的定义并无一致的意见,如:“在社会学中比较常见的用法是,社团(Association)系指人们为了追求某种或多种目的而组织成的一个团体,譬如工会、商会、社会学会之类”③。“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依照一定的法律,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④社团“在英文中称为Association,它的特定内涵是人们在国家权力空间以外自发组成的合法团体。这些团体成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团体成员的权益。”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分别于1950年和1989年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但在这两个文件中都没有规定什么是社会团体,只是列举了一些社会团体的具体形式。例如,在1950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将社会团体划分为6大类: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其他合于人民政府法律组成的团体。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直至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才给社会团体下了定义,该《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人认为,社团的特征表现在,“一是自愿性。从自我属性上讲,社会团体是一部分人的集合体,人群的结合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且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原则,不附加任何条件。二是民间性。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就不具备国家政权的特点,不具有强制性。社团的民间性主要表现在:(1)社团组织没有严格的级别规定,社团的横向和纵向也没有上下领导关系,完全是兄弟之间平等的组织联络。(2)社团章程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它只能对自己的成员有约束力。(3)社团的活动和内部管理也不能套用行政手段,只能在平等、协商、民主、自愿的原则下进行。(4)社团的工作人员和活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原则,不是国家拨款。三是非赢利性。社团不是企业、公司,它不是以赢利为目的”⑥。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的本质特征概括为:(1)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2)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3)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有人认为,社团具有存在民间性、组成自愿性、内部互益性、团体非营利性等4个基本特性⑦。
三、社团为什么能增加社区的稳定性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所有的人都归属于不同形式的组织。社会组织越是多样化,每个人属于的组织越多,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越广泛,社会的团结程度也就越高。
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系中,存在着两种既明显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社会控制渠道。第一是行政机构渠道,即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而后在城市延至街道和居委会,在农村延至乡和村民委员会。第二是单位渠道,即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这单位担负着政治经济社会职能。“第三行政渠道”则是指社团渠道,党和政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是通过社团加以贯彻执行的,社团的定位是“政府助手”。第三渠道的出现,弥补了第一、第二渠道的不足,因为,第一渠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管理,但在城市,地缘关系不及业缘关系重要,社区的联结不及单位联结那样紧密,因此,第二渠道起着主要作用。尽管有了前面两种行政渠道来联结社会,但这种联结仍然有它的不足之处。首先,改革时期出现的大量新经济成分使得第二渠道不能沟通这部分社会成员。其次,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分割,不同单位里的同类社会成员缺乏沟通。社团作为同类社团成员的组织,打破了单位的界限,联结了同类社会成员,借助这一渠道,可以较好地对某些群体进行管理。行政管理的三个渠道,分别从空间、单位和类别的角度,形成了一个立体管理网络,增强了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
以上我们从行政的角度,讨论了社团在参与政府社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但社会还需要多种沟通渠道。在改革开放前的组织体系中,纵向沟通是最重要的联系方式,但只有行政系统这一单一的渠道。改革开放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这一单一渠道不能适应,因此要求有新型的组织渠道来沟通。社团的发育,为组织体系的纵向沟通准备了条件。这样就形成了不同于以往行政系统(第一纵向渠道)的第二纵向沟通渠道。
在从“单位时代”向“社区时代”的转变中,社团组织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在“单位时代”,人是单位的附属物,单位是政府的化身,它代表政府对人进行管理。这种体制严重地阻碍了人的潜能的发挥,不便于人才合理地流动,给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意识到,从“单位人”过渡到“社区(会)人”已成为必然。“社区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政府再也不能象“单位时代”那样对社会进行控制了,必然要有一种全新的组织方式来连接整个社会。
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控制方式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家放松了对市场和社会(区)的严格控制,中国社会在宏观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三角化结构”⑧,这一结构可以用图1表示:在图1的“三角化结构”中,存在着三对关系,即国家与市场的管制与自由⑨,市场与社区的交易范围的宽与窄⑩,社区与国家的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11。当引入社团这一新的组织因素之后,这三对关系经由社团再次形成三个“三角化结构”(即图2中的A、B、C三个三角形所示)。这样一来,国家联结市场和社区的途径除了原来的直接手段外(即在图1中的国家与市场和国家与社区),又增加了间接手段(即图2中的国家-社团-市场和国家-社团-社区)。这一间接联结手段的增加,不仅是国家为实现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安排,也使得社团被置于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使它由政治体系中的“第三行政渠道”12变成了联结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社区的“第二纵向沟通渠道”13。作为对“第一纵向沟通渠道”(政府行政系统)的反动14,社会的需要使得社团呈“爆发式增长”15,社团现象由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被看作是这一时期最为激动人心,也最为发人深省的历史事件”16。以上从宏观层面分析了中国社会目前整体的组织方式,其实,社区是浓缩了的社会,在微观层面,社区在结构上与社会相同或相似。在城市基层社区,无论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还是实现社区民主自治,都离不开基层社团组织的参与。就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而言,基层社区正好处在国家与社会的交界面,国家的权力如何渗透到社区,社区如何执行国家的意志,都需要有“媒介”来传递。另一方面,在基层实现民主和自治,要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的内部事务让社区居民自己管理,同样需要一种组织对这些事务作出回应。
社区内居民的需求五花八门,靠单一的某种组织是满足不了居民的这种广泛需求。在基层社区内,要做到民主自治,使社区居民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满足,需要大量的组织去承担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的全部事务。满足社区居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是确保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社区内出现大量的社团组织,不仅满足了广大居民各方面的需求,提供较为广泛的社会服务,而且,这些社团组织还起到了凝聚社区的作用,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区、市场与社区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连接。这种新的连接使得社区变得更为团结、稳定。
四、结语
中国的改革,实质上是在进行社会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要对旧的社会组织方式进行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势必出现新的社会组织方式,应该说,社团组织的大量出现回应了这种组织方式的变化。社团组织的大量出现,尤其是在基层社区出现,对转变政府职能、提供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不久前,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设施方案》,这一方案要求将广州、深圳等城市居委会改造成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以社区居民高度自治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社区型居委会,这一改变使得《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确立的城市居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然而,这仅仅是从法规层面来讲的,要真正使社区居民得到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没有组织保证是不行的。这里所说的组织,不光指社区居委会这种组织,这种组织只能执行它固有的功能。要确保社区各种功能都能配套,需要各种各样的组织去各种不同的功能。在基层社区内,只有相关的功能得到了有机吻合,整个社区才能协调发展,社区也会因此变得更为稳定。
2002-5-31于中山大学
①参见张丽曼,2000,《从全能型政府到效能型政府》,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②参见邓小平,1982,“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页。③王云伍,1973,《云伍社会科学大辞典:社会学第一册》,第190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④吴忠泽、陈金罗主编,1996,《社团管理工作》,第2页,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⑤李凡,1998,《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第255页,香港:明镜出版社。
⑥陈金罗,1997,《社团立法和社团管理》,第109页,北京:法律出版社。
⑦刘镇强,1999,“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团制度的思考”,《社会科学》(沪),第4期。
⑧“三角化结构”图是受到徐德信(1996)“国家与村民交易的替代机制:中国农村干部的一个经济分析”一文的启发而作出的。
⑨张曙光,1994,“经济制度的三角结构和三角替代”,《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公共选择问题》,上海:三联书店。
⑩速水佑次郎,1989,“社区、市场与国家”,《经济研究》,第2期。
11、徐德信,1996,“国家与村民交易的替代机制:中国农村干部的一个经济分析”,《学习与探索》,第2期。
12、王颖、折晓叶、孙炳耀,1993,《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第105页。
13、同上,第298页。
14、这里的“反动”没有政治含义,只是说明一种反向运动,或者说一种反弹。
15、在短短20年间,正式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数量,从6千多个猛增到20多万个,增加了33倍(吴忠泽、陈金罗,1996:5-6)!
16、康晓光,1999,“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