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新基本原则,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发挥着重要的私法价值功能。通过对我国司法裁判中绿色原则援引情况的宏观数据分析和微观案件考察,发现绿色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理解偏差、"向一般条款逃逸"、绿色原则肩负分则"重担""类案异判"现象突出的问题。这与裁判理念坚守传统民法认知范式、裁判制度依据不够完善、裁判方法缺乏统一指导等原因有关。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从解释论层面确立绿色原则转介条款的司法定位;从司法论层面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保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