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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之所以轰动整个欧洲,并不完全由于它的情节离奇,而主要在于它竟然发生在西德这样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这对西方的物质文明是一个讽刺,也是资本主义社会病态发展的一个侧面. 法律不承认妖魔,但对借宗教以杀人的“魔鬼”却无能为力。此案缠诉一月,草草收场,不了了之。真正的元凶逍遥法外,死者的父母却被判十四个月的徒刑,作了替罪羊。这对资产阶级标榜的“法律权威”、“法律尊严”,不也是深刻的揭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