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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3月28日为切实抓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重点生态建设区、重点林区、高火险区和森林火灾多发区实行封山戒严防火,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一、防火戒严期限。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大青山呼市段全部、和林县、清水河县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