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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本来是:属于互不相干的两个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起源于对人类智急财产权利的保护,其核心是人的创造发明,如专利权著作权;目的是保护私权和推进科技进步。而“竞争法”则源于对自由经济市场竞争规则的一种规制约定,如反垄断反限制竞争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目的是保护自由竞争达到物质和资源效益大化。属于法律中的民事权利保护的范畴,一个于经济学中的追求资源最优化配置建立公共秩序的范畴。一个起源于法学,一个起源于经济学。但在《巴黎公约》之后,发达国家为了在贸易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扩大了,外延,将不正当竞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