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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个成员方,我国“入世”后,享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也将承担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这一权利义务体现在立法方面:一方面我国负有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使我国法律法规与世贸规则衔接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在世贸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制订、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我国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