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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发【1999】3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一·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计税扣除标准’待省局调查测算’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发文通知。扣除标准未确定之前’继续执行辽地税个︻1998︼378号文件有关规定。二·关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保费而取得的无赔款奖励收入’应按此文件规定’按照﹃其他所得﹄完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