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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是中国老百姓对法律效力范围的直白表达,而法治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确实推进法律的实现。因而法律与"民意"的悖论是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难题,本文旨在对这一社会现象作学理分析并寻求应对机制。造成"法不责众"思想的原因包括物质性动因和价值性动因:物质性动因是根本,是利益诉求与现有法律产生冲突;价值性动因是补充,主要是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和法律信仰的缺失。最后通过对依法责众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分析确定应当努力消除"法不责众"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