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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试题是命题人员经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创作出的具有知识性、可复制性和独创性的成果,属于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的作品。试题创作经常需要借鉴使用他人作品试题,基于现实需要,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矛盾可以通过制度调节达到相对平衡,例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因此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也存在限制与例外。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试题有严格的限制并且应当遵循《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鉴于试题作品种类的多样性和学校试题命制过程的复杂性,不同情形下试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概念和权利归属界定模糊,适用于学校试题的具体复杂情况时体现了不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