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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2006年第2期汪孔德的文章,认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在目前的档案鉴定工作中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主观随意性大,保管期限表对鉴定者没有多大的规定和约束作用,从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到具体的鉴定依据都带有不全面性和阶段性、主观性。二是档案鉴定人员对档案鉴定存在畏难情绪,不敢轻易决断,怕承担责任,即使依据已设置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他们也有后顾之忧。三是档案已保存期满仍不敢进行鉴定,一拖再拖,造成馆藏膨胀。这表明现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还不能在指导和推动档案鉴定工作中发挥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