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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列宁曾经指出:“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列宁全集》第二卷,第253页)国家如不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不对违法者加以惩办,法律就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部门,它是国家组织、管理、指导经济的重要工具。为了发挥经济法的应有作用,必须维护经济法规的威严,对违犯经济法规的,必须依法加以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