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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其最早的形式看,法律不是以抽象的规则形式出现的。但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法律的形式开始用规则来表示。然而,我们是否可以找到一把尺子来衡量什么规则可以称为法律,或者用这把尺子在法律现象和非法律现象之间划一条界线,而这把尺子又一定不包含我们喜欢或厌恶的价值判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