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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和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阶位制度建设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43号)的要求,我省已有成都、德阳、绵阳、乐山、泸州、遂宁、自贡、宜宾、攀枝花、资阳、巴中、广安、南充等13,个城市先后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截至2009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