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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