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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共同占有"(Gemeinbesitz)和"共同所有"(Gemeineigentum)辨析的基础上提出,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而所谓"社会所有制"只是指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本文还对比了罗马人的土地私有制和日耳曼人的个人所有制的区别,指出日耳曼的个人所有制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前提,从历史角度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要研究个人所有制"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