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9年通过的国际救助公约对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所作的例外规定,引起了海运界和贸易界的极大关注,从而导致某些国际规则和国内法的修订。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海上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对英国劳氏标准救助契约、国际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影响作了论述,并且提出了我国当前海商法应作修改补充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