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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催生了法社会学,该流派的法学家从社会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出发对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作出各种解释。法社会学流派的两大法学巨匠马克斯·韦伯及罗科斯·庞德在法律的概念、法律变迁模式论、法律发展的评价标准、法治观方面的观点截然不同,研究二者的差别有利于总结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为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