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人们物质需求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国家对法制化建设也更加重视和完善。在药品有效期的管理上,1985年7月1日施行的原《药品管理法》中对产品时间规定了注明“产品批号”;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在此基础上又做出了明确的增补性修订,规定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这就说明识别药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对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至关重要。但在急救工作中发现,急救药品的取用需要更为有效的方案,来保证取用及时、如数补齐,避免使用失效药品。我们在急诊护理工作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