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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主要阐述了园林设计行业现状,园林设计师的培育、执业制度和管理组织,行业法规完善五方面的想法与建议。
【关键词】风景园林;园林行业体系;综述
1.行业现状
现代意义的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学科从19世纪50年代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要求,是艺术和科学的综合体,涉及了建筑、植物、生态、艺术、旅游、环保、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需要设计者掌握和具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园林设计是非常严肃的专业工作,一个不专业、不符合规范、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足以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园林设计规范、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计单位在方案与业主单位发生分歧时,常为了单位的生存和设计资金按合同规定比较准时的回笼,难以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有时甚至变成了业主单位的制图员。同时由于设计单位不能有效的对施工材料、园林小品、灯具、苗木等园林产品的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发表意见,常常使得很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中,影响了设计的最终效果。
在园林设计日益对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规范园林设计行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园林设计行业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园林师的培育、执业认证、管理,设计法规完善等四个方面。
2.园林设计师的培育
现在从事园林设计的设计师专业背景复杂,如: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艺术园林、园林建筑、园艺等等。在园林设计行业形成初期这样的现象比较合理。如:奥姆斯特德(Olmsted, Frederick Law, SR.)是作家、自然资源保护论者,安德鲁·杰克逊·唐宁(Downing, Andrew Jackson)是园艺师,哈兰·巴塞洛缪(Bartholomew, Harland)是规划师、市政工程师,西尔维斯特·巴克斯特(Baxter, Sylvester)是记者、活动家等等。但是在园林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的是经过严格园林专业培育的职业园林师,我们的培育方式、内容等也亟需进行规范和改革。
2.1 学科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在不同学校名称也不统一,有环境艺术、艺术园林、景观建筑、园艺、园林、风景园林、造园学、风景建筑、景园建筑、园林建筑等,甚至“造园林建筑艺术”等等,五花八门令人困惑。课程的设置也不相同,但毕业后都从事园林设计行业,这样不利于我国园林学科和环境建设的发展。其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园林(090401)属于环境生态类(0904),农学(09)学科门类。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5)林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9年颁布的《林学名词》(1989)的行业规范也有了园林这一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各个高等院校应该规范的使用本科专业名称。
2.2 学制的完善
园林设计是专业性很强的综合体,需要经过严格的全面地专业学习。但是目前我国园林专业的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都不符合园林设计专业的要求。我国园林专业实行4年本科学制,一年级大概10月开学,四年级六月毕业,共计44月,期间约有5个月假期,理论上学生学习时间有39个月,约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实际上在我国是从二年级才真正开始专业课程的,四年级上半期结束课程,春节不到学生已经在为找工作而奔波了,实际上课时间只有23个月,不足两年。我们就不必说3年学制的园林大专生了,这么短的时间是根本不够的。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并且保证专业学习的实际时间,才能切实的培养出比较合格初级园林师。
2.3 教学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教学方式采用课堂的分科理论教育和实习的综合实践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一般只有2~3次实习,每次约半月时间,基本上是到一些风景区和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如:上海、杭州、苏州、广州、深圳等去观摩,在教学体系中占比重较小。
因此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拿出30%~40%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案例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知道不同地形特点、不同气候区域、不同地域文化的园林项目方案的产生过程、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2.4 专业设置的认证
以前基本上只有国家林业部部属的几所高校设立了园林专业,基本上是1~2班,每班30人左右。目前由于园林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毕业生很好找工作,园林专业也像雨后春笋似的,几乎每一个大一些的院校都设置了园林专业。每年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多了很多倍,但是教师的人数并没有随之增长,很多学校教师严重不足,很多毕业一二年的学生任教。这样的情况对于园林设计行业的素质是极大的考验。
3.注册园林师执业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园林设计行业的特点。依据从业时间来认定设计师是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并不能反映和保证设计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人才的流动,自由园林设计师增多,资质的高低已不能反映设计公司的能力。执业制度对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制约效果。如果在执业期间出现信用污点,会遭受严厉的处罚,直至取消执业资格。而要重新取得执业资格的难度很大,有的甚至终身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工作。实行执业资格的行业一般都比较规范,在社会上也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注册园林师和园林师事务所的实行已是非常必要的了。
3.1 注册园林师的认证
建议分为助理园林师和注册园林师两级。助理园林师必须是经过认可的园林专业合格毕业的学生,选择一家园林师事务所实习,协助注册园林师工作,不得单独从事园林设计事务。注册园林师是在助理园林师实习期满后(建议2~3年),由领导其工作的注册园林师推荐,经过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的批准后成为注册园林师,可以单独执业,接受CFLA的监督和管理。
3.2 园林师事务所
由一名或多名注册园林师主持的设计单位。注册园林师负责景观项目的实施,业主只要找到园林师事务所,与设计师确定好方案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单位的选择、现场的管理、进度的控制以及质量的监测等,都由签约的设计师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也都由设计师负责。这种全权负责的方式,迫使设计师对劣质材料、不规范的施工企业避之惟恐不远,从而保证整个行业的规范度。
4.园林师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管理园林设计师的专门组织,或者说功能不够完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1978成立)是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人事厅或建设厅主要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管理面比较广,并不能对园林师进行跟踪管理。
因此设立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 Chinese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这一专业组织就成为必要,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进行自律管理。主要职能为园林师注册资格的认定,园林师事务所资格的认定,园林师执业业绩和诚信的纪录,园林师执业执照的发放与吊销,设计事故责任的判定,接受业主投诉,行业规范的制定等方面。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开,以便业主了解设计师,为选择设计师提供帮助。
5.园林设计法规的完善
首先是对于《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2000)有关条文的修改,如第二章资质资格的管理等等。
其次是一系列园林设计法规的建立,如注册园林师签字制度、注册园林师条例、设计收费标准、工作量范围标准、后期跟踪服务标准、园林设计标准合同、园林师事务所设立标准等等。
【关键词】风景园林;园林行业体系;综述
1.行业现状
现代意义的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学科从19世纪50年代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要求,是艺术和科学的综合体,涉及了建筑、植物、生态、艺术、旅游、环保、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发展等等方面,需要设计者掌握和具有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园林设计是非常严肃的专业工作,一个不专业、不符合规范、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足以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园林设计规范、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设计单位在方案与业主单位发生分歧时,常为了单位的生存和设计资金按合同规定比较准时的回笼,难以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有时甚至变成了业主单位的制图员。同时由于设计单位不能有效的对施工材料、园林小品、灯具、苗木等园林产品的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发表意见,常常使得很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中,影响了设计的最终效果。
在园林设计日益对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今天,规范园林设计行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园林设计行业笔者认为主要包括园林师的培育、执业认证、管理,设计法规完善等四个方面。
2.园林设计师的培育
现在从事园林设计的设计师专业背景复杂,如: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艺术园林、园林建筑、园艺等等。在园林设计行业形成初期这样的现象比较合理。如:奥姆斯特德(Olmsted, Frederick Law, SR.)是作家、自然资源保护论者,安德鲁·杰克逊·唐宁(Downing, Andrew Jackson)是园艺师,哈兰·巴塞洛缪(Bartholomew, Harland)是规划师、市政工程师,西尔维斯特·巴克斯特(Baxter, Sylvester)是记者、活动家等等。但是在园林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的今天,我们更需要的是经过严格园林专业培育的职业园林师,我们的培育方式、内容等也亟需进行规范和改革。
2.1 学科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在不同学校名称也不统一,有环境艺术、艺术园林、景观建筑、园艺、园林、风景园林、造园学、风景建筑、景园建筑、园林建筑等,甚至“造园林建筑艺术”等等,五花八门令人困惑。课程的设置也不相同,但毕业后都从事园林设计行业,这样不利于我国园林学科和环境建设的发展。其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已经有明确的说明,园林(090401)属于环境生态类(0904),农学(09)学科门类。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5)林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89年颁布的《林学名词》(1989)的行业规范也有了园林这一明确的规定。我们的各个高等院校应该规范的使用本科专业名称。
2.2 学制的完善
园林设计是专业性很强的综合体,需要经过严格的全面地专业学习。但是目前我国园林专业的学制和在校学习时间都不符合园林设计专业的要求。我国园林专业实行4年本科学制,一年级大概10月开学,四年级六月毕业,共计44月,期间约有5个月假期,理论上学生学习时间有39个月,约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实际上在我国是从二年级才真正开始专业课程的,四年级上半期结束课程,春节不到学生已经在为找工作而奔波了,实际上课时间只有23个月,不足两年。我们就不必说3年学制的园林大专生了,这么短的时间是根本不够的。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并且保证专业学习的实际时间,才能切实的培养出比较合格初级园林师。
2.3 教学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园林专业教学方式采用课堂的分科理论教育和实习的综合实践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一般只有2~3次实习,每次约半月时间,基本上是到一些风景区和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如:上海、杭州、苏州、广州、深圳等去观摩,在教学体系中占比重较小。
因此笔者建议采用5年学制,拿出30%~40%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案例教学。这样才能让学生知道不同地形特点、不同气候区域、不同地域文化的园林项目方案的产生过程、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影响等等。
2.4 专业设置的认证
以前基本上只有国家林业部部属的几所高校设立了园林专业,基本上是1~2班,每班30人左右。目前由于园林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毕业生很好找工作,园林专业也像雨后春笋似的,几乎每一个大一些的院校都设置了园林专业。每年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多了很多倍,但是教师的人数并没有随之增长,很多学校教师严重不足,很多毕业一二年的学生任教。这样的情况对于园林设计行业的素质是极大的考验。
3.注册园林师执业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园林设计行业的特点。依据从业时间来认定设计师是工程师还是高级工程师并不能反映和保证设计师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人才的流动,自由园林设计师增多,资质的高低已不能反映设计公司的能力。执业制度对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制约效果。如果在执业期间出现信用污点,会遭受严厉的处罚,直至取消执业资格。而要重新取得执业资格的难度很大,有的甚至终身不能再从事相关的工作。实行执业资格的行业一般都比较规范,在社会上也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注册园林师和园林师事务所的实行已是非常必要的了。
3.1 注册园林师的认证
建议分为助理园林师和注册园林师两级。助理园林师必须是经过认可的园林专业合格毕业的学生,选择一家园林师事务所实习,协助注册园林师工作,不得单独从事园林设计事务。注册园林师是在助理园林师实习期满后(建议2~3年),由领导其工作的注册园林师推荐,经过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的批准后成为注册园林师,可以单独执业,接受CFLA的监督和管理。
3.2 园林师事务所
由一名或多名注册园林师主持的设计单位。注册园林师负责景观项目的实施,业主只要找到园林师事务所,与设计师确定好方案后签订合同就可以了,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单位的选择、现场的管理、进度的控制以及质量的监测等,都由签约的设计师负责。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质量问题也都由设计师负责。这种全权负责的方式,迫使设计师对劣质材料、不规范的施工企业避之惟恐不远,从而保证整个行业的规范度。
4.园林师的管理机构和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管理园林设计师的专门组织,或者说功能不够完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1978成立)是全国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国内外风景园林学术交流活动,举办规划设计、论文等竞赛活动,推动学术发展,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人事厅或建设厅主要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管理面比较广,并不能对园林师进行跟踪管理。
因此设立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 Chinese Federation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这一专业组织就成为必要,中国园林师协会(CFLA)进行自律管理。主要职能为园林师注册资格的认定,园林师事务所资格的认定,园林师执业业绩和诚信的纪录,园林师执业执照的发放与吊销,设计事故责任的判定,接受业主投诉,行业规范的制定等方面。这些信息对社会公开,以便业主了解设计师,为选择设计师提供帮助。
5.园林设计法规的完善
首先是对于《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2000)有关条文的修改,如第二章资质资格的管理等等。
其次是一系列园林设计法规的建立,如注册园林师签字制度、注册园林师条例、设计收费标准、工作量范围标准、后期跟踪服务标准、园林设计标准合同、园林师事务所设立标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