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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rn2007年1月23日,车主全某为其夏利轿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单,其中约定:保险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保险金额为35800元人民币,保险期间自2007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08年1月25日24时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昆明市忡裁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