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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沪违法犯罪现象逐年增多,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等国家人员持用"F"和"L"在沪犯罪人数的比例占居来沪外国人犯罪人数的首位,弄虚作假,诈骗他人钱财;持用假护照或无有效签证,在沪非法居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好签发签证的关口,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严厉打击外国人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