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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制止“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在现行国家和其他地方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关于“早恋”的规定,黑龙江省是第一个对“早恋”问题进行立法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