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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底,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林场整合、功能定性、编制核定“三到位”.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将全省原有141个国有林场整合为100个;整合后的国有林场有97个被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中73个被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24个被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被定性为公益性企业性质;坚持“因养林而养人”的方向,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