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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2月18日发布第76号令明确表示:对于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后,才能获得销售资格;对已建住宅,要求在2010年以前完成管网改造以及热计量装置(热能表)的安装工作。国家建设部的指标是2020年采暖期前,其他既有建筑基本完成建筑节能达到热计量的要求。2003年随着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达后,我国民用建筑供暖体制进行了改革,部分城市采用热量表作为供热计量收费的依据,还有部分城市作为试点在运行。2012年阜新市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已由阜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