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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开幕
初春的北京,处处生机盎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5日上午的会议,出席2900人,缺席53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场全体起立,高唱国歌。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见第16页)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0年工作回顾;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三、2021年重点工作。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李克强在报告中从七个方面总结一年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回顾“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后,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纲要草案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报告中,李克强还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
根据会议议程,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草案共3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 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列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大会。
中央和國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全文见第27页)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修改国旗法、国徽法,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三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35条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五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谋划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职能作用。 栗战书在报告中对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9347件,审结3577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080.5万件,审结、执结2870.5万件。
在报告中,周强从七个方面总结2020年主要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面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六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七是自觉接受监督。
周强在报告中表示,202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政治建设,积极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01万件,同比下降19.4%,其中主动履职的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9.2%和9.6%。
在报告中,张军从五个方面对2020年工作进行回顾:一是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中国之治;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務助力全面小康;三是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四是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五是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张军在报告中指出,2021年,检察人要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5人,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主持。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会议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大会执行主席马逢国、王东峰、王光亚、王建军、尹力、石泰峰、白春礼、刘艺良、刘国中、刘家义、许其亮、阮成发、李玉妹、李伟、李学勇、吴玉良、应勇、沈晓明、陈全国、陈锡文、袁家军、黄志贤、彭清华、蒋卓庆、景俊海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闭幕
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3号、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3人,出席2896人,缺席5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下午3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根据这两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随后,栗战书发表讲话。(讲话全文见第53页)他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已经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栗战书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表达了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衷心拥戴。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栗战书说,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体代表高度赞同,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
栗战书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大工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做到旗帜鲜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长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旗帜鲜明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旗帜鲜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和有力的政治保障;旗帜鲜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支撑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旗帜鲜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正确有效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党和国家大局是什么,人大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旗帜鲜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有效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栗战书说,在中国共产党迎来百年华诞新的历史时刻,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心协力,担当尽责,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
下午3时43分,栗战书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丁薛祥、刘鹤、许其亮、孙春兰、李希、李强、李鸿忠、杨洁篪、杨晓渡、张又侠、陈希、陈全国、陈敏尔、胡春华、郭声琨、黄坤明、蔡奇、尤权、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周强、张军、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以及中央军委委员李作成、苗华、张升民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列席或旁听了大会。
外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会议期间,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分别参加一些代表团审议。
预备会议
3月4日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議选举产生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现有代表2953人。截至3月3日,已经向大会秘书处报到的代表2907人。4日的预备会议,出席2895人,缺席5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栗战书宣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栗战书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奋斗。
预备会议经表决,选举产生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大会主席团由174人组成,王晨为大会秘书长。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55处。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各项草案进行了审议,分别提出了两个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两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两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第三次会议
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9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将三个决定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重点突出、亮点纷呈,部署任务思路清晰、精准发力,是一个高举思想旗帜、体现务实作风、彰显担当精神的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14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8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6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57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67件,有关监督方面的6件。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08件,修改法律的247件,解释法律的4件,编纂法典的4件,有关决定事项的2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法律制度;完善生态环保法律;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等。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持续提升议案审议质量和水平。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第四次会议
3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七个决议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據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各项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经分别表决,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
第一次会议
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代拟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了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听取了杨振武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代拟稿、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代拟稿、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审议了三个决议草案代拟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李飞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决定草案修改稿。
会议同意将上述决议草案、报告、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第二次会议
3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分别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审议了这三个决定草案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分别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三个决议草案代拟稿。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同意将有关修改意见的报告及决定草案表决稿、决议草案和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第三次会议
3月1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七个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这七个决议草案表决稿。
会议同意将上述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综合3月5-12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