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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底,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1983]350号文件批准成立了甘肃省莲花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省林业厅领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编制90人,2003年6月,国务院以国办发[2003]54号文件批准莲花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多年来,莲花山管理局历届党、政领导班子在省林业厅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