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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农村文化建设正经历一个由“送文化”模式向“种文化”模式转折的时期,而要实现这一模式的顺利转型,吸引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以建立起国有文化单位与民间文化组织的契约竞争关系至关重要。为此,国家需要实现从政策思路到管理技术方案的全面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变迁。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民间力量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2-0127-05
作为农村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却是我国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一道理论与实践难题。现行的以“送文化”为特征的农村文化建设模式因为缺乏效率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批评之余却发现政府和学界都还不曾找到一种比“送文化”更好的文化建设模式。尽管一些学者提出要实现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但关于如何“种文化”却又难以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基于此,本文拟从如何借助民间力量推进农村文化的发展,提出一种新的政策思路。
民间力量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是相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的一种社会力量。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民间力量在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已有所认识但整体性研究还没有提上日程。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李新市的《民营企业进军农村文化产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论及民营企业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法规保障问题;李真的《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樊小庆、秦腊英则从个案调查入手,围绕农村乡镇文化图书室的民办公助形式展开探讨。此外,聂华林、李莹华则论及西部农村文化建设的多种投资主体和多种责任主体问题。本文立足于有关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力量参与的实证调查,探讨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作用以及政策问题。
一、民营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的发展道路
民营洪山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00年,2001年被确定为“武汉市农村民办文化示范点”,也是湖北省唯一的民办文化示范点。
青菱文化艺术中心的成立具有偶然性。中心负责人童爱武女士原本是武汉市国棉六厂的一名女工,1995年下岗后,搬迁到洪山区青菱乡的城乡结合部,带领10多名下岗工人开办了一家民营工艺品加工厂。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全国人民投入到抗洪抢险斗争中,童爱武受感染率领家人及工厂员工坚持半月送冷饮上堤而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当时正值洪山区政府准备创建武汉市文明区,在文明区的评价指标中,农村文化的建设是很重要的内容。洪山区政府领导在慰问童爱武的过程中。有感于童爱武个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特殊的家庭背景——童爱武个人热爱文艺,其夫王传义先生出身书画世家,因而提出了以童爱武家作为农村文化建设阵地的动议,得到了童爱武夫妇的积极响应。如此,在洪山区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2000年政府以土地划拨的方式予以支持,童爱武夫妇筹资300万元在洪山区青菱乡长征村创办了青菱文农艺术沙龙(后更名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中心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现已达6100多平方米)。内设画室、图书阅览室、健身房、歌舞排练厅、室内游泳池等设施。
中心成立初期,并不为人了解。童爱武利用晨练、到居民家门口表演、上门宣传动员等方式,逐步获取当地民众的认同,并随后成功开办文艺培训班。经过近一年不懈的努力,村里的文化活动从无到有,渐成气候,并组建起了农民艺术团,成为区内文化艺术工作的亮点。为了扩大影响,童爱武还在青菱乡的18个村物色舞蹈骨干到中心集中进行培训,并投资组织专场比赛,请周边居民观摩。随后。健身舞、拉丁舞、扇子舞、腰鼓、舞龙等各类文体活动在村里推开,参与者达到上千人。
中心成立10年来,童爱武带领农民艺术团走遍洪山区20多个乡村和武汉部分边远地区,20多万农民免费观看了演出。中心艺术团每年到社区、军营、学校和企业开展文艺宣传活动以及参加省市区和街镇乡的调演活动达40-50场。此外,中心还组织承办了武汉市“文农杯”文艺大赛、青菱乡“文农杯”趣味体育大赛。在迎接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北京奥运会等活动中。中心组织的农民健身队也均参与其中。2002年洪山区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区”;2006年青菱乡被评为“全省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优秀乡镇”。
中心自成立以来,所编创的反映农村生活、农民精神风貌的节目屡屡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大奖。如歌舞《醉金秋》在湖北省第六届农村金秋文艺调演和武汉市第六届农村金秋艺术节大赛中获特等奖。2005年11月在新加坡第五届国际老年文化艺术节上。该节目亦获金奖第一名。2007年11月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复赛、决赛中,中心创作的舞蹈《妹娃儿要过河》获得了“楚天群星奖金奖”,并参加了“八艺节”开幕式。此节目还参加了中央三台举办的“2007年中国重阳节红叶风采晚会”的演出,应澳门政府邀请参加了澳门“长者节”的访问演出。
该艺术中心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净化了社会风气。青菱乡位于城乡结合部,治安混乱,社会风气甚差。“混混成堆”。在中心成立以前,当地农民的文化生活“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斗地主”,青年人喜欢街上闲逛和滋事,赌博、打架斗殴现象比较严重。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以后,通过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内容健康的各种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植根于农村,贴近农民,很容易被农民接受。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在观看演出和参与演出的过程中慢慢养成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养,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社会风气的改善。
第二,挖掘了农村优秀文化资源,推进了农村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随着湖北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电视机和电视传播网络在农村基本普及,以戏曲、民间工艺为代表的农村传统文化形态日益被人们遗忘。文化艺术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挖掘农村优秀文化题材和人才,创作了大量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谋求从内容到形式的创新。中心不仅通过常年举办书法、绘画、戏剧、舞龙、腰鼓、工艺品制作等传统文化艺术样式的培训,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还通过编排新舞蹈、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等途径有效地推动了传统优秀文化的推陈出新。
第三,增进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促进了地区和谐。中心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使童爱武逐步成为本社区的、“名人”,成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一座桥梁。2006年洪山区政府结合市政建设,专门投资200多万元,对中心周边的道路、排水设施进行了整治,这一工程同时也使整个社区的环境大为改 善。另外,由于童爱武本人在社区中树立了威信,社区居民都公认童爱武为社区的民意代表。有好几起民众上访甚至意欲围攻区政府的事件也都是在童爱武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当然,辉煌背后亦有无奈。青菱文化艺术中心最初是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以及童爱武个人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建立起来的,但政府对于此类民办文化机构的扶持并没有实现制度化的保障。经过十年的发展,青菱文化艺术中心也越来越面临着能否持续生存的困境。
一是经费难题。对于童爱武而言,中心发展的主要困难还在于不能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据测算,中心每年的运营成本在15万元左右。而中心从政府方面得到的补贴却远远不够。以2009年为例,童爱武从政府方面获得的补贴总共约为4万元,经费缺口达11万元。据童爱武介绍,中心自成立以来,她每年都要用经营企业所得的收入来支持中心运营。
二是“不公平感”。除了资金支持不足外,体制上公共文化系统对经费的控制,形成了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极大地挫伤了中心的积极性。如有时活动组织方按照每场次5000元的预算下拨,但最终落实到中心的劳务费只有800元,信息不对称导致演出团员对童爱武个人还产生误会,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文化馆、文化站等国有文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但工资照发,奖金照拿。民营文化艺术中心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演出、慰问等任务,但国有文化机构借助于体制上的优势,形成了“文化馆(站)拿大头,中心发点交通费”的格局。不公平感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民营文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意义基础”,削减了民间文化精英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价值认同度。而共同价值认同正是民间文化机构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
建国后,宗族、祠堂和庙宇作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空间迅速瓦解,中国乡村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国家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下已经不复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顶峰。在国家的主导下形成了以宣传队、公共礼堂以及夜校、乡村文艺演出活动为中心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1980年代随着农村承包制的实行和集体经济的瓦解,国家力量从农村基层全面退出,乡村文化精英人物和民间力量发展不足,既没有国家力量又没有了民间文化精英的农村社区也就没有了建立新的公共文化空间的基础条件,大部分农村基层的文化形态成为了一种“有一点传统、有一点习俗、有一点宣传、有一点宗教”的杂揉状态。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改变了计划体制下公有体制外基层社会几乎没有资源的状况。体制外财富的增量和农村社区的发育,导致了农村社会文化精英人物的出现,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的文化带头人,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开始以另一种形态得以复活。
相比于国有文化机构,民营文化组织根植于社会之中,与基层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容易得到社区的认同,并有着比国有文化机构更高的组织效率。国有文化机构因为无法在农村基层“扎根”,其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往往只能采取“文化下乡”(俗称“送文化”)的方式。而民营文化中心本身扎根在基层社区,其文化生活方式与物质生活方式融为一体,代表了社区文化的内生式发展(俗称“种文化”)的基本方向。
政府对民营文化机构的支持既包括荣誉激励,也包括土地政策优惠、经费扶持和演出机会的提供等。如果不能从制度上确立民营文化机构与国有文化机构平等的“国民待遇”,无法提供一种“概率上的稳定性”,那么就会极大地抑制民间力量进入基层文化领域的积极性。民营文化机构的建立可以依靠民间热情,但其持续发展则要靠政府激励制度的支持。
二、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与政府主体的生存状况及价值评估
1、农村乡间艺人群体的生存现状与作用
2009年6-8月,课题组选取湖北省黄梅县、赤壁市、团风县、应城市、荆门市东宝区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55位(男性34人,女性21人)乡间艺人进行了调查。
从年龄段看,从事乡间文艺活动的主要是46-65岁的中老年人(59.2%),从业者主要以初中(46.9%)和高中学历(38.8%)为主,活动空间主要在本乡镇的范围内演出(54.55%),演出时间主要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端午等节假日和升学、祝寿、结婚、生子等喜日。农村89.1%的乡间艺人的身份仍为农民,其平常的文艺活动均为兼业行为。他们大多“农忙时做活,闲时耍耍玩艺”。民间艺人们全年的演出收入大概在1000-2000元,因此,大多数艺人生活困难。
调查显示,演出形式主要为歌舞类(58.18%)及戏曲、曲艺表演;演出内容多以传统民间故事为主(453%),还有宣传农村新人新事(21.7%)、宣传政府方针政策(28.2%)和法制宣传(19.6%)等。乡间艺人群体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以农民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宣扬了新人新事,成为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2、农村乡镇文化站的发展现状及其现实困境
根据课题组对湖北省各个县(市)乡镇的106位文化站站长(个别为分管文化的乡镇宣传委员)的调查统计,湖北乡镇文化站拥有一支以中年人为主、以高中(中专)学历为主、以社会聘用人员为主的文化队伍。年龄结构上,19-35岁的占24.8%;36-45岁的占40.0%;45-55岁的占33.3%;56-65岁的占1.9%。学历结构上,高中(中专)学历53人(50.0%),大专学历40人(37.7%),本科13人(12.3%)。相对于民间艺人群体,乡镇文化站站长的受教育程度要高一些。
在接受调查并有效作答的104位乡镇文化站站长中,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10人,占总人数的9.6%:属于行政编制的3人,占2.9%;是聘用身份的人共78人,占75.0%,其他身份的13人,占12.5%。从此结果看,在乡镇文化站长队伍中,聘用身份的人已占大多数。这是湖北省2003年以来实行“以钱养事”机构改革的结果。
调查显示,乡镇文化站长的收入普遍较低,除由乡镇领导(行政编制人员)兼任文化站长的这一部分外,大部分退出事业编制后的“聘任人员”人均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保险金另外由政府部门代为购买),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如教师)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调查显示。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较差,开展活动困难。99%的文化站长表示经费困难;69.5%的文化站长则认为文化设施过于落后,难以满足基本需求;61%的文化站长表示当地政府不够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有接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缺乏文艺人才。
当被问及“您所在乡镇文化站2008年‘以钱养事’经费是多少”时,100位文化站长给出了有效回答。1万元以下的乡镇文化站有4个,1-2万元的31个,3-5万元的45个,6-10万的17个,10万元以上的只有3个。大多数文化站的“以钱养 事”经费只有3-5万,平均每个乡镇文化站的“以钱养事”经费为3.8万元。据调查,一个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有1-2人,政府拨付的“以钱养事”经费既要保障人员工资,又要支付文化活动的经费,因此99%的乡镇文化站长认为经费不足。
3、比较分析与基本结论
通过对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乡间艺人群体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已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8%的农村家庭操办红白喜事时会请乐队(大多是民间乐班)。86%的受访者表示曾经“看过”乡间艺人的表演。79%的受访者表示乡间艺人的表演“最受欢迎”。乡间艺人由于长期浸淫于农村生活中,其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更贴近生活,更易被广大农村居民接受。根据课题组对2008年乡间艺人的演出场次的调查,民间艺人具有更高的效率:50%的艺人年演出场次在20场以上;年演出100场以上的达到14.3%。
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乡镇文化站的认同度比较低。当被问及乡镇、村里是否经常组织一些文体活动时,回答偶尔组织过的占38.8%,没有组织过的占24.4%,不知道、没听说过的占16.2%,只有20.6%的农村居民认为政府经常组织文化活动。当问及“您去年观看过乡镇、村里组织的哪些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时,大多数人(52.6%)表示看过“政府送电影”。在访谈中课题组了解到,村民普遍认为“政府”只是在过年过节时才会偶尔组织文艺表演等活动,甚至很多人认为政府从来都未组织过文化活动,但同时又表示即使政府组织了也不感兴趣。大多数民众知道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的所在,但是却很少到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去。这种情况表明,当前政府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不对路”,不能吸引群众。
三、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思路与实现路径
当代农村文化建设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但如何有效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则需要政府实现从设计思路到管理技术方案的全面创新。
1、以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引导体制内的存量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领域存在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先”与“加大公共投入优先”的深层次冲突。几十年来文化行业系统内的体制“积弊”使增加财政投入面临“效率黑洞”,但是如果不实行大规模增加投入又使基层文化单位改革缺乏最初的启动力量。因此,必须在现有体制外建立增量。形成新的改革动力,包括:通过大幅度增加社会性(而不是行业性)公共投入,超越公共资源的体制内循环,形成对体制内文化单位的吸引力:通过建立面向社会力量的制度性渠道,赋予民间文化组织平等国民待遇和机会,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形成对体制内文化单位的竞争压力。这样,通过体制外社会力量的增长和替代性生产主体的出现,形成国有单位与民间文化组织的契约竞争结构,从而有利于让沉淀在基层文化单位中的国有文化资源发挥应有的资源效率,最终实现通过增量改革引导体制内的存量改革。
2、推动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整体性转换
我国关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的提出,即蕴含了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向另一种新型文化制度体系转型的制度含义,但是,当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不能超越现行文化事业体制的固有基础,因此,从方法论上说,新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从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换,不仅仅是某一特定管理方式的转轨,而且是一种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整体性转换(见下图)。
经验证明,集权制行政体系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世界银行2004年发展报告》指出,集权制的公共生产机构只有在“国家强有力,服务简单,需求同质时”,这一体制才运行良好。一旦环境改变,集权制公共生产就可能出现众多问题。报告认为。改善公共服务的系统改革很难,因为提高集权制公共生产绩效要实行系统的制度改革,要涉及政策制定者、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力关系。通常需要对公共部门进行彻底改革。
以契约服务体系代替集权制行政体系,是建设现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现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契约服务体系以一系列的契约交易和组合方式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和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因而比行政命令模式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转换。体现了我国文化行业由文化事业体制到公共服务体系变迁的技术路径。“契约范式”的创建过程即蕴含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义:
首先。它推动了由科层行政命令结构向契约结构的转变,体现了文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其次,它突破了文化事业体制中纵向层面上的保护—依附关系,从横向层面引入了契约交易和契约竞争。有利于打破公共供给的部门垄断,提高公共供给效率。
契约服务体系相对于文化事业体制,其创新性在于以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供给与生产的制度性分离,提供了包容和尊重公共文化活动各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的有效技术支持结构,有利于实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兼容,即供给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作,可以形成一种供需之间的相互调适机制,消费者可以选择签约或不签约来表达自己的偏好和评价,从而形成一种替代性选择约束,形成“多主体生产”与“多元化供给”,符合公共文化需求的多样性特征。
3、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公共供给者与公共生产者的制度性分离
相对于传统文化事业体制“管办不分”、“供给与生产不分”的特征,区分提供者与生产者具有“革命性意义”:将提供者与生产者分开,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主体由国有机构“一极”向政府与社会“多极”发展成为可能,也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基本的制度空间。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制订的法律和政策包括:第一,从法律和条例上保证民营文化机构的“国民待遇”,出台专门的民营文化机构的成立和管理条例;第二,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文化行政部门与直属文化机构的分离,国有文化机构向非营利组织转变;第三,改革文化事业经费体制内循环的方式,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平和公开的制度性经费申请渠道。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民间力量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2-0127-05
作为农村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却是我国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一道理论与实践难题。现行的以“送文化”为特征的农村文化建设模式因为缺乏效率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批评之余却发现政府和学界都还不曾找到一种比“送文化”更好的文化建设模式。尽管一些学者提出要实现由“送文化”到“种文化”的转变,但关于如何“种文化”却又难以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基于此,本文拟从如何借助民间力量推进农村文化的发展,提出一种新的政策思路。
民间力量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是相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的一种社会力量。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民间力量在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地位已有所认识但整体性研究还没有提上日程。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李新市的《民营企业进军农村文化产业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论及民营企业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法规保障问题;李真的《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樊小庆、秦腊英则从个案调查入手,围绕农村乡镇文化图书室的民办公助形式展开探讨。此外,聂华林、李莹华则论及西部农村文化建设的多种投资主体和多种责任主体问题。本文立足于有关湖北省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力量参与的实证调查,探讨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作用以及政策问题。
一、民营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的发展道路
民营洪山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00年,2001年被确定为“武汉市农村民办文化示范点”,也是湖北省唯一的民办文化示范点。
青菱文化艺术中心的成立具有偶然性。中心负责人童爱武女士原本是武汉市国棉六厂的一名女工,1995年下岗后,搬迁到洪山区青菱乡的城乡结合部,带领10多名下岗工人开办了一家民营工艺品加工厂。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全国人民投入到抗洪抢险斗争中,童爱武受感染率领家人及工厂员工坚持半月送冷饮上堤而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当时正值洪山区政府准备创建武汉市文明区,在文明区的评价指标中,农村文化的建设是很重要的内容。洪山区政府领导在慰问童爱武的过程中。有感于童爱武个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特殊的家庭背景——童爱武个人热爱文艺,其夫王传义先生出身书画世家,因而提出了以童爱武家作为农村文化建设阵地的动议,得到了童爱武夫妇的积极响应。如此,在洪山区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2000年政府以土地划拨的方式予以支持,童爱武夫妇筹资300万元在洪山区青菱乡长征村创办了青菱文农艺术沙龙(后更名为青菱文化艺术中心)。中心建筑面积2000多平方米(现已达6100多平方米)。内设画室、图书阅览室、健身房、歌舞排练厅、室内游泳池等设施。
中心成立初期,并不为人了解。童爱武利用晨练、到居民家门口表演、上门宣传动员等方式,逐步获取当地民众的认同,并随后成功开办文艺培训班。经过近一年不懈的努力,村里的文化活动从无到有,渐成气候,并组建起了农民艺术团,成为区内文化艺术工作的亮点。为了扩大影响,童爱武还在青菱乡的18个村物色舞蹈骨干到中心集中进行培训,并投资组织专场比赛,请周边居民观摩。随后。健身舞、拉丁舞、扇子舞、腰鼓、舞龙等各类文体活动在村里推开,参与者达到上千人。
中心成立10年来,童爱武带领农民艺术团走遍洪山区20多个乡村和武汉部分边远地区,20多万农民免费观看了演出。中心艺术团每年到社区、军营、学校和企业开展文艺宣传活动以及参加省市区和街镇乡的调演活动达40-50场。此外,中心还组织承办了武汉市“文农杯”文艺大赛、青菱乡“文农杯”趣味体育大赛。在迎接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武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北京奥运会等活动中。中心组织的农民健身队也均参与其中。2002年洪山区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区”;2006年青菱乡被评为“全省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优秀乡镇”。
中心自成立以来,所编创的反映农村生活、农民精神风貌的节目屡屡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大奖。如歌舞《醉金秋》在湖北省第六届农村金秋文艺调演和武汉市第六届农村金秋艺术节大赛中获特等奖。2005年11月在新加坡第五届国际老年文化艺术节上。该节目亦获金奖第一名。2007年11月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复赛、决赛中,中心创作的舞蹈《妹娃儿要过河》获得了“楚天群星奖金奖”,并参加了“八艺节”开幕式。此节目还参加了中央三台举办的“2007年中国重阳节红叶风采晚会”的演出,应澳门政府邀请参加了澳门“长者节”的访问演出。
该艺术中心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净化了社会风气。青菱乡位于城乡结合部,治安混乱,社会风气甚差。“混混成堆”。在中心成立以前,当地农民的文化生活“除了看电视就是打麻将、斗地主”,青年人喜欢街上闲逛和滋事,赌博、打架斗殴现象比较严重。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以后,通过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内容健康的各种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植根于农村,贴近农民,很容易被农民接受。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在观看演出和参与演出的过程中慢慢养成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养,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社会风气的改善。
第二,挖掘了农村优秀文化资源,推进了农村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随着湖北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电视机和电视传播网络在农村基本普及,以戏曲、民间工艺为代表的农村传统文化形态日益被人们遗忘。文化艺术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挖掘农村优秀文化题材和人才,创作了大量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谋求从内容到形式的创新。中心不仅通过常年举办书法、绘画、戏剧、舞龙、腰鼓、工艺品制作等传统文化艺术样式的培训,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而且还通过编排新舞蹈、举办各种形式的比赛等途径有效地推动了传统优秀文化的推陈出新。
第三,增进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促进了地区和谐。中心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使童爱武逐步成为本社区的、“名人”,成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一座桥梁。2006年洪山区政府结合市政建设,专门投资200多万元,对中心周边的道路、排水设施进行了整治,这一工程同时也使整个社区的环境大为改 善。另外,由于童爱武本人在社区中树立了威信,社区居民都公认童爱武为社区的民意代表。有好几起民众上访甚至意欲围攻区政府的事件也都是在童爱武的积极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当然,辉煌背后亦有无奈。青菱文化艺术中心最初是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以及童爱武个人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建立起来的,但政府对于此类民办文化机构的扶持并没有实现制度化的保障。经过十年的发展,青菱文化艺术中心也越来越面临着能否持续生存的困境。
一是经费难题。对于童爱武而言,中心发展的主要困难还在于不能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据测算,中心每年的运营成本在15万元左右。而中心从政府方面得到的补贴却远远不够。以2009年为例,童爱武从政府方面获得的补贴总共约为4万元,经费缺口达11万元。据童爱武介绍,中心自成立以来,她每年都要用经营企业所得的收入来支持中心运营。
二是“不公平感”。除了资金支持不足外,体制上公共文化系统对经费的控制,形成了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极大地挫伤了中心的积极性。如有时活动组织方按照每场次5000元的预算下拨,但最终落实到中心的劳务费只有800元,信息不对称导致演出团员对童爱武个人还产生误会,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文化馆、文化站等国有文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消极,但工资照发,奖金照拿。民营文化艺术中心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演出、慰问等任务,但国有文化机构借助于体制上的优势,形成了“文化馆(站)拿大头,中心发点交通费”的格局。不公平感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民营文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意义基础”,削减了民间文化精英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价值认同度。而共同价值认同正是民间文化机构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
建国后,宗族、祠堂和庙宇作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空间迅速瓦解,中国乡村传统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国家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下已经不复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顶峰。在国家的主导下形成了以宣传队、公共礼堂以及夜校、乡村文艺演出活动为中心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1980年代随着农村承包制的实行和集体经济的瓦解,国家力量从农村基层全面退出,乡村文化精英人物和民间力量发展不足,既没有国家力量又没有了民间文化精英的农村社区也就没有了建立新的公共文化空间的基础条件,大部分农村基层的文化形态成为了一种“有一点传统、有一点习俗、有一点宣传、有一点宗教”的杂揉状态。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改变了计划体制下公有体制外基层社会几乎没有资源的状况。体制外财富的增量和农村社区的发育,导致了农村社会文化精英人物的出现,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的文化带头人,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开始以另一种形态得以复活。
相比于国有文化机构,民营文化组织根植于社会之中,与基层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容易得到社区的认同,并有着比国有文化机构更高的组织效率。国有文化机构因为无法在农村基层“扎根”,其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往往只能采取“文化下乡”(俗称“送文化”)的方式。而民营文化中心本身扎根在基层社区,其文化生活方式与物质生活方式融为一体,代表了社区文化的内生式发展(俗称“种文化”)的基本方向。
政府对民营文化机构的支持既包括荣誉激励,也包括土地政策优惠、经费扶持和演出机会的提供等。如果不能从制度上确立民营文化机构与国有文化机构平等的“国民待遇”,无法提供一种“概率上的稳定性”,那么就会极大地抑制民间力量进入基层文化领域的积极性。民营文化机构的建立可以依靠民间热情,但其持续发展则要靠政府激励制度的支持。
二、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与政府主体的生存状况及价值评估
1、农村乡间艺人群体的生存现状与作用
2009年6-8月,课题组选取湖北省黄梅县、赤壁市、团风县、应城市、荆门市东宝区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55位(男性34人,女性21人)乡间艺人进行了调查。
从年龄段看,从事乡间文艺活动的主要是46-65岁的中老年人(59.2%),从业者主要以初中(46.9%)和高中学历(38.8%)为主,活动空间主要在本乡镇的范围内演出(54.55%),演出时间主要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端午等节假日和升学、祝寿、结婚、生子等喜日。农村89.1%的乡间艺人的身份仍为农民,其平常的文艺活动均为兼业行为。他们大多“农忙时做活,闲时耍耍玩艺”。民间艺人们全年的演出收入大概在1000-2000元,因此,大多数艺人生活困难。
调查显示,演出形式主要为歌舞类(58.18%)及戏曲、曲艺表演;演出内容多以传统民间故事为主(453%),还有宣传农村新人新事(21.7%)、宣传政府方针政策(28.2%)和法制宣传(19.6%)等。乡间艺人群体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以农民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宣传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宣扬了新人新事,成为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
2、农村乡镇文化站的发展现状及其现实困境
根据课题组对湖北省各个县(市)乡镇的106位文化站站长(个别为分管文化的乡镇宣传委员)的调查统计,湖北乡镇文化站拥有一支以中年人为主、以高中(中专)学历为主、以社会聘用人员为主的文化队伍。年龄结构上,19-35岁的占24.8%;36-45岁的占40.0%;45-55岁的占33.3%;56-65岁的占1.9%。学历结构上,高中(中专)学历53人(50.0%),大专学历40人(37.7%),本科13人(12.3%)。相对于民间艺人群体,乡镇文化站站长的受教育程度要高一些。
在接受调查并有效作答的104位乡镇文化站站长中,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10人,占总人数的9.6%:属于行政编制的3人,占2.9%;是聘用身份的人共78人,占75.0%,其他身份的13人,占12.5%。从此结果看,在乡镇文化站长队伍中,聘用身份的人已占大多数。这是湖北省2003年以来实行“以钱养事”机构改革的结果。
调查显示,乡镇文化站长的收入普遍较低,除由乡镇领导(行政编制人员)兼任文化站长的这一部分外,大部分退出事业编制后的“聘任人员”人均年收入在1.5万元左右(保险金另外由政府部门代为购买),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如教师)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调查显示。乡镇综合文化站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较差,开展活动困难。99%的文化站长表示经费困难;69.5%的文化站长则认为文化设施过于落后,难以满足基本需求;61%的文化站长表示当地政府不够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有接近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缺乏文艺人才。
当被问及“您所在乡镇文化站2008年‘以钱养事’经费是多少”时,100位文化站长给出了有效回答。1万元以下的乡镇文化站有4个,1-2万元的31个,3-5万元的45个,6-10万的17个,10万元以上的只有3个。大多数文化站的“以钱养 事”经费只有3-5万,平均每个乡镇文化站的“以钱养事”经费为3.8万元。据调查,一个乡镇文化站的工作人员有1-2人,政府拨付的“以钱养事”经费既要保障人员工资,又要支付文化活动的经费,因此99%的乡镇文化站长认为经费不足。
3、比较分析与基本结论
通过对农村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乡间艺人群体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已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68%的农村家庭操办红白喜事时会请乐队(大多是民间乐班)。86%的受访者表示曾经“看过”乡间艺人的表演。79%的受访者表示乡间艺人的表演“最受欢迎”。乡间艺人由于长期浸淫于农村生活中,其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更贴近生活,更易被广大农村居民接受。根据课题组对2008年乡间艺人的演出场次的调查,民间艺人具有更高的效率:50%的艺人年演出场次在20场以上;年演出100场以上的达到14.3%。
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乡镇文化站的认同度比较低。当被问及乡镇、村里是否经常组织一些文体活动时,回答偶尔组织过的占38.8%,没有组织过的占24.4%,不知道、没听说过的占16.2%,只有20.6%的农村居民认为政府经常组织文化活动。当问及“您去年观看过乡镇、村里组织的哪些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时,大多数人(52.6%)表示看过“政府送电影”。在访谈中课题组了解到,村民普遍认为“政府”只是在过年过节时才会偶尔组织文艺表演等活动,甚至很多人认为政府从来都未组织过文化活动,但同时又表示即使政府组织了也不感兴趣。大多数民众知道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的所在,但是却很少到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去。这种情况表明,当前政府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供给“不对路”,不能吸引群众。
三、民间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思路与实现路径
当代农村文化建设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但如何有效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则需要政府实现从设计思路到管理技术方案的全面创新。
1、以体制外的增量改革引导体制内的存量改革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领域存在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先”与“加大公共投入优先”的深层次冲突。几十年来文化行业系统内的体制“积弊”使增加财政投入面临“效率黑洞”,但是如果不实行大规模增加投入又使基层文化单位改革缺乏最初的启动力量。因此,必须在现有体制外建立增量。形成新的改革动力,包括:通过大幅度增加社会性(而不是行业性)公共投入,超越公共资源的体制内循环,形成对体制内文化单位的吸引力:通过建立面向社会力量的制度性渠道,赋予民间文化组织平等国民待遇和机会,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形成对体制内文化单位的竞争压力。这样,通过体制外社会力量的增长和替代性生产主体的出现,形成国有单位与民间文化组织的契约竞争结构,从而有利于让沉淀在基层文化单位中的国有文化资源发挥应有的资源效率,最终实现通过增量改革引导体制内的存量改革。
2、推动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整体性转换
我国关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的提出,即蕴含了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向另一种新型文化制度体系转型的制度含义,但是,当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不能超越现行文化事业体制的固有基础,因此,从方法论上说,新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从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转换,不仅仅是某一特定管理方式的转轨,而且是一种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整体性转换(见下图)。
经验证明,集权制行政体系不能有效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世界银行2004年发展报告》指出,集权制的公共生产机构只有在“国家强有力,服务简单,需求同质时”,这一体制才运行良好。一旦环境改变,集权制公共生产就可能出现众多问题。报告认为。改善公共服务的系统改革很难,因为提高集权制公共生产绩效要实行系统的制度改革,要涉及政策制定者、提供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力关系。通常需要对公共部门进行彻底改革。
以契约服务体系代替集权制行政体系,是建设现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现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契约服务体系以一系列的契约交易和组合方式来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要求和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因而比行政命令模式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从行政范式到契约范式的转换。体现了我国文化行业由文化事业体制到公共服务体系变迁的技术路径。“契约范式”的创建过程即蕴含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义:
首先。它推动了由科层行政命令结构向契约结构的转变,体现了文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其次,它突破了文化事业体制中纵向层面上的保护—依附关系,从横向层面引入了契约交易和契约竞争。有利于打破公共供给的部门垄断,提高公共供给效率。
契约服务体系相对于文化事业体制,其创新性在于以契约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供给与生产的制度性分离,提供了包容和尊重公共文化活动各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的有效技术支持结构,有利于实现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兼容,即供给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作,可以形成一种供需之间的相互调适机制,消费者可以选择签约或不签约来表达自己的偏好和评价,从而形成一种替代性选择约束,形成“多主体生产”与“多元化供给”,符合公共文化需求的多样性特征。
3、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公共供给者与公共生产者的制度性分离
相对于传统文化事业体制“管办不分”、“供给与生产不分”的特征,区分提供者与生产者具有“革命性意义”:将提供者与生产者分开,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主体由国有机构“一极”向政府与社会“多极”发展成为可能,也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基本的制度空间。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制订的法律和政策包括:第一,从法律和条例上保证民营文化机构的“国民待遇”,出台专门的民营文化机构的成立和管理条例;第二,从法律和政策上保证文化行政部门与直属文化机构的分离,国有文化机构向非营利组织转变;第三,改革文化事业经费体制内循环的方式,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平和公开的制度性经费申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