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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前病的治疗原则,大都是治病与安胎并举,然使用药物应注意妊娠禁忌,前人曾提出胎前用药三禁。清代吴谦说:“胎前三禁,汗,下,利小便”。故凡峻利,逐淤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之品都应禁用或慎用、当然亦不是绝对的,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亦可适当选用。即《内经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的“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但仍需注意严格掌握剂量及使用力法,以免损伤胎元。《金匮》妊娠病篇在这方面为后世开了先河,今浅析如下。适当配伍:这是仲景用得最多的方法之一,如第三条:“妇人怀妊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